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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2007/2008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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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巩固我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1月继续在全省部分地区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扎实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 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工作已成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备受国际社会的关注。维持适龄儿童较高的接种率和覆盖率,切实做好特定地区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免疫,实施准确灵敏的AFP监测工作,是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重要策略和措施。各地要克服厌战、松懈情绪和盲目乐观思想,扎实开展2007/2008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经过对各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工作情况、近两年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常规免疫接种效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我省2007/2008年开展强化免疫的省辖市为:郑州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商丘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和驻马店市。上述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免疫工作,按照“河南省2007/2008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于城乡接合部、边远地区、小煤窑、福利院、流动人口多以及AFP各项监测工作薄弱的地区要特别关注,组织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重点加强这些地区的强化免疫工作。其他未列入强化免疫活动的地区,也要对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地区和特殊人群(零剂次儿童和OPV服苗史少于3次的儿童)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做好社会宣传动员工作 各地卫生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强化免疫活动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社会宣传动员计划,广泛开展切实有效的社会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强化免疫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督导和总结工作 实施强化免疫的地区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儿童免疫状况,确定本地高危区域和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儿童,按照全省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具体的强化免疫实施计划。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努力提高脊灰疫苗接种率,保证强化免疫工作质量。各地要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组织督导组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督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省卫生厅将组织督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检查,以了解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在第一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报告数据、督导结果、接种率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总结分析工作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调整和完善第二轮强化免疫活动方案,使本地强化免疫活动更具有针对性,指导强化免疫活动的开展。 在两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将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情况于2008年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省卫生厅。 附件:河南省2007/2008年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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