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科〔2009〕25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省卫生厅启动“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根据《河南省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豫卫科〔2009〕11号),2009年拟遴选出1~2名院士及院士级专家,5名左右特聘学科带头人,15名左右卫生科技领先专家,30名左右中青年知名专家,并择优选派培养10~20名35岁左右优秀青年人才到发达国家进行2年左右的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择优推荐。
一、推荐范围
院士、院士级专家和特聘学科带头人由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卫生科技领先专家、知名中青年专家由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省辖市医疗卫生单位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院士条件与标准
1、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院士,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院士;
2、推荐单位具备引进院士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支撑条件、科研团队、配套资金,能够配备工作助手和提供生活条件。
(二)院士级专家条件与标准
1、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
2、参加过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由会议评审产生的正式候选人,或经权威部门认可的达到院士水平的专家;
3、推荐单位具备引进院士开展工作所需的科研支撑条件、科研团队、配套资金,能够配备工作助手和提供生活条件。
(三)特聘学科带头人条件与标准
1、目前在国家相关专科学会承担常委及以上职务,或是本领域公认的领军人才;
2、医术精湛,在疑难杂症、危重症的诊疗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在预防和疾病控制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学术、专业技术能力居领先地位并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标志性的研究成果;
4、近5年来在《SCI》、《EI》收录的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累积影响因子在10.0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在5.0以上;
5、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承担国外同等级别的科研课题;
6、具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培养前途者;
7、原则上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者只分管创新型人才工程相关业务工作。身体健康,能够从事全职科学研究工作,工作关系不在河南者每年在河南省工作3个月以上。
(四)卫生科技领先专家条件与标准
1、年龄55岁(1954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正高级职称,50岁以下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2、近5年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
3、近5年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973” 计划等)1项,或承担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
4、近5年来在SCI、EI收录的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累积影响因子在8.0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在3.0以上;
5、在常见病、多发病、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成功开展医疗技术创新项目,对本学科水平的提高有促进作用,得到国内同行公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某些方面特别突出者,以上1~4条可适当放宽。
(五)知名中青年专家条件与标准
1、年龄50岁(195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
2、近5年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第一负责人;
3、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
4、近5年来,在相关专业中华系列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3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的论著被SCI、EI等收录,累积影响因子在4.0以上;
5、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能力;
6、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能,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成功开展医疗卫生技术创新项目,对本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有促进作用。
在某些方面特别突出者,以上1~5条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与评审
(一)院士及院士级专家推荐与评审,由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认真填写《河南省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推荐表》
(见附件1),经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指导,培养和引进单位与院士及院士级专家商定引进目标,签订引进协议,启动研究工作。
(二)特聘学科带头人、卫生科技领先专家、中青年知名专家推荐与评审,要求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根据标准和条件进行初选推荐。初选时需填写《河南省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被推荐人材料”。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单位初选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由专家委员会听取正式候选人的答辩、评选各层次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
四、医学优秀青年人才外派培养推荐工作
为培养储备我省医学高端人才,2009年拟评选10~20名年龄35岁左右、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有较高外语水平和对外交流能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已通过托福、雅思或WSK等考试。赴国际一流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为期2年左右的学习培训。各单位要择优选拔青年人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重点,结合被推荐人学习研究基础,明确主攻方向,选定拟赴学习培训的国家及单位,填报《河南省医学优秀青年人才外派培养计划推荐表》(见附件2),由卫生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外派培养人选。
五、有关事宜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根据《河南省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遴选条件和程序,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组织选拔、推荐高素质、高水平的候选人选。
(二)2009年8月20日前各单位将各类推荐表一式15份及电子版报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申报时一并交纳评审费300元/项。
(四)相关文件及表格附后,可登录“河南省卫生厅网” (www.hnwst.gov.cn)下载。
报送地点:郑州市纬五路47号2号楼3楼312、305室
联 系 人:赵楠、雷霖、苏晓春
联系电话:0371-65589282、65957454、65923211
二OO九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卫生科技 专家 推荐 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1、《河南省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推荐表》
2、《河南省医学优秀青年人才外派培养计划推荐表》
3、《河南省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