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文件
豫卫科〔2009〕4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广2009年度
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适宜卫生技术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科技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改善农村卫生服务的规范性、可及性,促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以卫生部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推广计划第八批项目为主,我厅确定了2009年我省适宜技术推广计划项目。同时,根据(卫通〔2009〕1号)要求,终止中卫国立(北京)糖尿病研究院申报的“中国糖尿病综合防治计划” 项目的实施。为做好项目的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加强领导,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推广应用这些技术项目。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切实发挥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不断提高基层卫生的医疗服务水平。
二、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纳入《河南省医学科技公关计划推广项目》管理,项目引进单位在进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技术完善和创新性探索研究。
三、各技术推广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提供适宜技术推广所需的相关条件,在推广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推广工作的各项行为负责。
四、2009年的推广项目已纳入国家级学分制管理。各单位结合实际对拟开展的技术项目填写回执表,于2009年3月20前将回执(附电子版)寄到河南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我厅将根据情况联系技术持有推广单位举办有关技术推广培训班。
五、各省辖市卫生局要于12月底上报各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实施情况,以便我厅总结推广经验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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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