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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7-27 来源: 科技办 字号:【

豫卫科[2005]3

河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规范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对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性,切实贯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简称两个办法),维护其权威性,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负起责任,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我省安全、有效和健康发展。

二、已获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的规定操作,并做好自检自查。对未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的规定或超出范围开展业务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查处,一但发现未经批准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要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省辖市卫生局要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包括计划生育、部队医院、厂矿医院等)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已获批单位的自查报告于2005415日前一并报送河南省卫生厅。

我厅将于近期对有关市地和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向全省进行公布。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45号,河南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

电话:0371-5952931 5923211

OO五年二月十六日

卫生部关于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

精子库监督管理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01年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以来,我部先后公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据此组织卫生部专家组对23个省、市、自治区的70多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对其中10个省份的15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整改后的复审。截止到200412月底,共批准37家医疗机构开展或试运行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批准5家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其中有一家因未按规范操作已被暂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已初步进入规范有序的阶段。然而,仍有一些未经批准的单位长期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已被批准的单位,有的未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的规定,有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业务。这类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规范应用,不利于保护患者的健康和权益,也不利于维护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实施这一技术的合法权利。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是摆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本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单位,检查已被批准开展上述技术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了我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伦理原则,对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引导患者前往已经获得批准的医疗机构就诊,切实维护两个办法的权威性,把落实两个办法这一事关我国人口政策、公民健康、社会伦理、道德法律乃至民族繁衍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附件:卫生部批准的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卫生部批准的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

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

一、批准开展和试运行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

1、批准重庆市妇产科医院生殖与遗传研究所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批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供精人工授精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3、批准浙江省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4、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5、批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6、批准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7、批准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不孕与遗传专科医院开展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8、批准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9、批准上海中国福利会和平妇幼保健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10、批准广东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11、批准广东省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12、批准广东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原深圳市中心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13、批准甘肃省兰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14、批准山东省立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15、批准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16、批准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17、批准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18、批准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19、批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20、批准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运行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21、批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22、批准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3、批准安徽省立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4、批准沈阳市妇婴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5、批准大连市妇产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6、批准沈阳二○四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7、批准沈阳市生殖医学技术研究中心专科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但不得开展供卵技术。

28、批准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29、批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和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30、批准北京妇产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31、批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32、批准北京协和医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33、批准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34、批准新疆佳音男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35、批准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36、批准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仁济医院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运行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37、批准山西省妇幼保健院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二、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

1、批准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不孕与遗传专科医院设置人类精子库。

2、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设置人类精子库。

3、批准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设置人类精子库。

4、批准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设置人类精子库。

5、重庆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精子库(200111月获得卫生部批准运行,后由于该机构在精子采集、存储和对外提供等方面存在严重技术和管理问题,于20036月责令停止对外供精并进行整改,目前仍在整改中)。

(注:截止日期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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