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论的通知(2006年)
豫卫科[2006]29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规定,结合校验机构的报表和材料,我厅于2006年6月~9月组织专家对审核批准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进行了现场校验(各机构校验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见附件)。本次核验结论分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限期整改、校验不合格三个层次。
希望校验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要求和审批范围开展相关技术,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于3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
限期整改的机构,暂停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于6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
校验不合格的机构,取消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资格,停止实施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工作,待条件具备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通过本次校验发现,审核批准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卫生部规范要求和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各省辖市卫生局要做好督促、监督和管理工作,对整改结果进行审验,并将审验意见上报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限期整改的机构,省卫生厅将视其整改效果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技术项目。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卫生厅对批准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机构现场校验结论
一、校验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单位
1、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河南省妇幼保健院
4、河南省人民医院
5、河南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6、濮阳市妇幼保健院
7、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8、洛阳市妇幼保健院
9、洛阳不孕不育症医院
10、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11、南阳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中心
12、开封市医学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13、开封市妇产医院
二、限期整改的单位
1、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2、南阳市中心医院
3、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三、校验不合格的单位
1、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