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论的通知(2007年)
洛阳、焦作、信阳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于2007年11月6~13日,对洛阳、焦作、信阳各市批准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满2年的机构进行了现场校验,本次校验结论为合格和基本合格(各机构校验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见附件)。
请你们切实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要求和卫生厅审批范围开展相关技术,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于3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
附件:各单位校验结论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各单位校验结论
1、洛阳市中心医院:校验结论为合格
2、焦作市妇幼保健院:校验结论为基本合格
3、罗山县人民医院:校验结论为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