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论的通知(2009年)
豫卫科[2009]6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第14号部长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卫科教发[2003]17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6]44号)及《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对批准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单位进行检查校验的通知》(豫卫科〔2008〕32号)的有关要求,我厅于2008年组织专家对16家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满2年的机构进行了校验,其中12家机构校验合格,3家机构限期整改,1家机构校验不合格(具体详见附件)。
校验结论为合格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要求和审批范围开展该技术,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于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或措施报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
校验结论为限期整改的机构,暂停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认真整改,于3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或措施报送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之后我厅将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技术项目。
校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机构,取消实施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资格,停止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工作,待条件具备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卫生部规范要求和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整改结果或措施,逾期未报送或整改不到位者,再次校验将视为不合格。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临床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和护士长均应到国家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各省辖市卫生局要做好督促、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单位整改结果或措施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卫生厅。
附件:16家机构校验结论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16家机构校验结论
一、校验合格的机构
1、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河南省人民医院
3、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4、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5、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院
6、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7、洛阳不孕不育医院
8、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9、南阳市中心医院
10、开封市医学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11、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
12、濮阳市妇幼保健院
二、限期整改的机构
1、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2、开封市妇产医院
3、安阳市妇幼保健院
三、校验不合格的机构
南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