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结论的通知(2010年)
豫卫科[2010]27号
漯河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于2010年5月5日,对批准开展丈夫精液人工受精技术的漯河市中心医院进行了现场校验。
根据专家意见,我厅认定该机构开展丈夫精液人工受精技术的校验结论为基本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技术方面:促排卵周期率过高,导致卵巢过度刺激综合症的发生率偏高。
2、病历书写与管理:未按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病历样本书写病历。病历中缺少精液处理前后记录、卵泡监测记录、随访记录等;未进行编号,不符合病案管理要求。
3、人员方面:部分人员培训不到位。
请该单位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要求,规范促排卵用药,避免过渡刺激的发生,加强病历书写与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于3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卫生厅科技办公室。市卫生局要切实做好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