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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行2011~2015年度河南省医学重点(培育)学科申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0-20 来源: 科技办 字号:【

豫卫科〔2010〕号21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进行20112015年度

河南省医学重点(培育)学科申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及高等医学院校:

20062010年度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建设周期将于2010年底结束,20112015年度学科建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准备工作更加充分,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中发展突出的学科。学科的界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3745-92)和卫生部医政司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附件1)。

二、申报层次

申报层次分为“医学重点学科”和“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两类。医学重点学科是指学科整体实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经建设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重点培育学科是指学科整体水平达到各省辖市领先水平,经建设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学科。

三、申报条件及工作程序

应以本单位三级学科或专科专病为基础申报,鼓励单位内部资源整合。原则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学本科院校以申报重点学科为主,各省辖市医疗卫生单位和医学高、中等专科学校以申报重点培育学科为主。对于个别技术特色明显、确实具备省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一)医学重点学科申报条件

1、具有35个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并有与之相对应的标志性医疗卫生技术,可达国内先进水平。

2、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申报学科人员的学历结构中研究生学位者应占50%以上。

3、已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省(部)重大研究项目2项。

4、取得省卫生厅科技成果一等奖3项以上,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成绩显著。

5、已发表SCIEI收录科研论文或中华医学会中华系列杂志科研论文3篇。

6、具有学术造诣精深、在国内乃至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一般应为博士或硕士生导师,正高职称,年龄在55岁(含)以下,在省级学术团体任副主委(含)以上学术职务。

7、具有良好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和完善的培养计划。

8、学科平台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领先水平,有较强的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9、学术气氛浓厚,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

10、有健全的学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医学重点培育学科申报条件

1、具有23个明确的学科发展方向,并有与之相对应的标志性医疗卫生技术,可达省内领先水平。

2、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申报学科人员的学历结构中研究生学位者应占30%以上。

3、已主持省级科研项目或厅级重大科研项目2项。

4、取得省卫生厅科技成果二等奖3项以上,成果转化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成绩显著。

5、已发表中华医学会中华系列杂志科研论文2篇。

6、具有学术造诣精深、在省内乃至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一般应为硕士学位,正高职称,年龄在50岁(含)以下,在市级以上学术团体任副主委(含)以上学术职务。

7、具有良好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和完善的培养计划。

8、学科平台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有较强的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9、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

10、有健全的学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学科申报程序

1、省卫生厅科技办负责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发展情况,如实填写《河南省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申报书》(附件2),申报学科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电子版及纸版一式5份,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评审内容

评审工作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优化结构,注重特色,鼓励创新。

医学重点学科的评审重点是对学科的医疗水平、科研能力、学科梯队及学科带头人等综合发展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注重学科发展基础、发展潜能及对本领域的带动作用。

五、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

由厅科技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者进入评审程序。

(二)书面评审(初评)

成立专家组,由各学科领域专家和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按照“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对申报学科进行书面评审并组织现场考查。根据各学科初评结果排序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学科。

(三)答辩评审

以会议答辩形式进行。由申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就学科情况、科研、人才培养、学科梯队、学科发展计划与目标等方面进行现场陈述,专家组成员进行现场打分,并做出评价意见。

(四)公示与重点学科的确定

厅科技办根据审查及评审综合结果,提出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名单,经厅领导批准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列入河南省医学重点或河南省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计划,由省卫生厅下发批准通知书。

六、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一)省卫生厅将制定《河南省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另行下发),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与评估的依据。对入选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的,将在计划立项、成果鉴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支持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

(二)列入河南省医学重点或河南省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计划的学科要按照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学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要填写《河南省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建设任务书》(另行下发),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科建设。

(三)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单位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并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填报表格请从河南卫生厅网站下载。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01030日前申报截止。

(三)报送地点: 省厅科技办公室计划科(郑州市纬五路472号办公楼315办公室)。

(四)联系人:李立、王重建

电话:0371-65957211(兼传真)。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2、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书

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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