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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0-20 来源: 省爱卫办 字号:【

豫政〔19968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城市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是完善城市功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一个有效途径。根据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到本世纪末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决定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卫生城市目标,加快创建卫生城市步伐

近几年来,我省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许多地方积累了丰富经验。全省目前已有1个国家卫生城市,7个全国卫生城市,12个省级卫生城市。但从全省来看,创建工作不平衡,少数地方对创建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城市脏乱差问题比较严重;一些地方流于突击迎查,搞形式主义,群众意见较大。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工作、生活环境的改善,影响了开放带动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创建卫生城市工作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加强科学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城市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经过努力,到2000年,全省要有5-10%的城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30%的城市达到全国卫生城市标准,50-80%的城市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到2010年,全省要有相当数量的城市分别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城市标准。通过创建活动,努力把我省的城市逐步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配套、社区服务完善、园林绿化优美、市容市貌整洁、环境卫生良好、社会秩序井然、市民素质较高的现代文明城市。同时,努力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村镇活动,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两个文明一起抓,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改革开放,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责任感、紧迫感,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切实加强各级爱卫会建设,强化其职能,使其适应在创建卫生城市中承担统一组织、统筹协调任务的需要。

()加强部门协调,实行齐抓共管。各地要按照“块块为主、条条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参谋助手作用;城建部门要积极抓好污水处理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公交事业,加强城市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依法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城市的正常社会秩序;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贸市场、街头摊点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卫生部门要强化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卫生管理;交通、铁路部门要按照分工,搞好窗口单位的建设和公路、铁路的卫生管理;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弘扬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脏、乱、差单位进行批评曝光。各行业要把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列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内容,组织职工积极参与,提高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增强市民卫生意识。各地要加强健康教育,制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普及健康教育,使少年儿童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级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舆论媒介把科学卫生知识传授给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意识,使创建卫生城市的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热爱城市、建设城币、美化城市成为广大群众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积极制定和落实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城市道路和绿化用地要比照教育、水利等公益事业给予优惠。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活动经费。计划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中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列项,及时调度资金。金融部门要在信贷上给予扶持。要积极探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区域保洁公司,开展有偿清扫保洁服务。

()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城市。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强化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市、区、街道、居民委员会四级管理网络,形成专兼结合、条块结合的管理与执法监督网络,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开展必要的执法检查,保证各项法规的实施。要逐步完善管理规章。各地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把创建卫生城市和城市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加强和改进检查督促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组织开展检查评比竞赛活动。省将每年组织一次城市卫生检查或复查,同时采取随机检查、访问群众、民意测验等方法作出综合评价。对已被命名为卫生城市,但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下降、群众意见大的,要取消卫生城市称号。各地各部门在检查评比中,要实事求是,严防形式主义,不准给群众增加额外负担,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推向前进。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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