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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0-20 来源: 省爱卫办 字号:【

豫爱卫〔20062

河南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爱国卫生

创建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爱卫会,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爱卫会:

现将《河南省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〇〇六年二月二十日


河南省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基本情况

1990年以来,我省各地响应全国爱卫会的号召,开展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龙头的卫生城市创建及一系列创建工作。1996年颁布实施的《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明确了创建卫生城市是各级政府的责任。1996年省政府在濮阳市召开了全省创建卫生城市现场经验交流会,并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通知中还明确要求各地努力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村镇活动,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一步掀起了我省创建工作的新高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卫生县城、省级卫生镇、省级卫生村、省级卫生单位等一系列创建活动蓬勃开展。

“十·五”期间,我省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特别是非典以后,郑州、洛阳、焦作、许昌、济源、安阳等市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综合治理,创建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新乡、三门峡、荥阳、巩义、舞钢等市也把创建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制定了创建方案。20058月,全国爱卫会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办法》颁布后,各地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创建步伐,郑州市重新向全国爱卫会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已经通过了暗访和技术考核,即将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正式验收。

2005年底,我省共有濮阳市、登封市、新郑市3个国家卫生城市,栾川县、开封县、新县、宝丰县、嵩县、新安县6个国家卫生县城,巩义市北山口镇、巩义市竹林镇、新郑市薛店镇、郑州市马寨镇、巩义市小关镇5个国家卫生镇。共有省级卫生城市29个,省级卫生县城23个,省级卫生乡镇26个,省级卫生村215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3198个。

虽然我省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十五期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展缓慢,(二)全省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三)部分已经创建成的卫生城镇质量不高、巩固不力。

二、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省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豫政〔19968号)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乡)、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保护人民健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规划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省创建工作要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3个、国家卫生县城5-10个、国家卫生镇15-20个。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村、国家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二)巩固提高省级卫生城市水平。未创建成省级卫生城市的驻马店市、周口市、邓州市、永城市、卫辉市、义马市要实现省级卫生城市目标;创建省级卫生县城10-20个,省级卫生镇(乡)30-50个,省级卫生村300-400个。

(三)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1000-1500个。

(四)积极开展健康城市活动。

四、策略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善人们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特别是经历了2003年的“非典”,全社会更加清醒认识到健康公共卫生环境的重要性。开展创建工作,是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创造让群众满意的生活环境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环境,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抓手。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战略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实践。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各项创建目标的实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块块为主、条条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部门合作,齐抓共管,把创建任务与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展、财政部门要确保创建工作规划、经费落实到位;建设部门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城市管理;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疾病控制、食品及公共场所等卫生管理,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学校健康教育;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创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贸市场、街头摊点的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交通、铁路部门要按照分工,搞好窗口单位的建设和公路、铁路的卫生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城市的正常社会秩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各类大型公益广告、宣传栏等形成舆论氛围,使群众充分认识到爱国卫生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地投身在创建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专业组织机构,广泛开展公众健康教育、学校健康教育及医院健康教育等行业健康教育,增加群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创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九亿农民健康教育”等活动,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完善规章,依法创建

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是《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的内容和标准是《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的体现,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创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依法开展创建工作。要依据《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建立和加强爱国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形成专兼结合、条块结合的管理与执法监督网络。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开展执法检查,保证各项法规的实施。各地应根据需要,制定、完善相应的规章,把创建工作逐步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四)健全组织,完善机制

加强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健全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各委员单位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加各项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工作。加强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配备与创建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加强爱卫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提高工作能力,有效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完善各级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建设,形成上下通畅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等基层组织建设,选择文化程度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年轻干部从事基层爱国卫生工作。

建立完善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各项管理机制。各级爱卫会要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巩固机制,实行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结合,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同时采取随机检查、访问群众、民意测验等方法做出综合评价,防止“一阵风”短期行为。已命名的省级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实行3年届满制,对届中卫生状况滑坡、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力的,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荣誉称号。根据《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省爱卫会对新创建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镇爱卫会办公室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奖励国家卫生城市(省辖市)30万元,县级市20万元,县10万元,镇5万元。各地政府要对创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以人为本,科学创建

创建工作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全过程,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加大投入,以环境治理、市场整治、“五小治理”、市政建设等为突破口,以解决制约城乡发展的交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提高城乡卫生管理水平,推动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

爱国卫生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镇标准》、《国家卫生村标准》、《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省级卫生镇标准》、《省级卫生村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要求,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基础,实事求是,科学规划,有层次、有梯度,分级创建,稳步推进,确保创建质量。各级爱卫会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科学指导,围绕城市、县城、乡镇不同的区域功能特点,由突击行动向长效管理转化,由专项治理向日常管理转化。鉴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创建工作的内在质量,各地要把两个机构建设作为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

加强典型引导,扩大经验交流。各地要不断总结创建经验,推广先进做法,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六)城乡联动、协调发展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是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把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城市管理的方式、方法引入农村,以城带镇,以镇促村,城乡联动。要把农村改水、改厕作为考核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及卫生村的重要标准,大力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创卫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主题词:爱国卫生规划 通知

抄送:全国爱卫会,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爱卫会

主任、副主任、委员单位,省军区后勤部,黄委会爱卫会,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新闻单位

河南省爱卫会办公室 20062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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