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爱卫〔2009〕11号
河南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村、
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考核命名和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有关扩权县市爱卫会: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的申报、考核、命名程序,加强日常监管,河南省爱卫会制订了《河南省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河南省卫生村 卫生先进单位
卫生居民小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2009年试行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全面推动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调动城乡广大基层单位搞好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卫生面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参照全国爱卫会、省爱卫会开展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的通知、办法,结合全省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分级管理原则
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分为省、市、县三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逐级评审,逐级命名。各级标准由同级爱卫会制订。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卫生村创建活动;倡导全省范围内的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事业独立支部以上的单位、居民小区居委会、驻军连级以上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创建活动。
二、申报、评选与命名程序
(一)县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申报评审程序
参加创建活动的行政村、单位、居民小区,对照县级卫生村,向所在地县爱卫会申请,并将考核材料报县爱卫会。县爱卫会考核评审合格后,由县爱卫会命名为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社区,同时报市爱卫会备案。
(二)省辖市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申报评审程序
获得县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荣誉称号,巩固一年以上,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由县级爱卫会对照市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市级标准的,经县级爱卫会向市爱卫会申报市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并将考核材料报市爱卫会。市爱卫会经过复核合格的,由市爱卫会命名为市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同时报省爱卫会备案。
(三)省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申报评审命名程序
获得市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荣誉称号,而且巩固一年以上,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由市级爱卫会按照《河南省卫生村标准》、《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河南省卫生居民小区标准》进行自评,达到省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标准的,由市级爱卫会向省爱卫会申报。
为客观、公正地做好省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评审工作,增加透明度,防止弄虚作假,省爱卫会将18个省辖市划分为3个协作组,具体负责初审工作。每个协作组由6个省辖市组成,组长由省辖市爱卫办主任轮流担任,任期1年。协作组之间采取循环的方式进行初审,内容包括省辖市爱卫办申请、现场考核意见、专家签字表、照片、声像等资料。照片不少于5张,主要反映申报单位重点部位卫生状况,如外环境、职工(学生)食堂操作间、公厕内环境、垃圾收集处、三防设施等。
通过初审的,由协作组报省爱卫会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集中命名,统一公布。
第一协作组:焦作市、济源市、安阳市、鹤壁市、濮阳市、新乡市;
第二协作组:郑州市、洛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许昌市、平顶山市;
第三协作组:开封市、商丘市、周口市、漯河市、驻马店市、信阳市。
三、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应结合各自特点,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本村、本单位、本小区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巩固和发展创卫成果。
(二)各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实行3年届满制,即命名满3年要求继续保持原称号的,由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提前3个月逐级向命名单位递交书面复核申请。经复核合格的,保留荣誉称号;否则,撤销荣誉称号。
(三)各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的创建工作要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以经常为主。环境卫生治理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治本为主。
(四)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创建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工作,带头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卫生创建工作。
(五)各级爱卫会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的日常监管。因管理松懈,巩固不力,导致工作滑坡,卫生状况差,群众不满意的,由命名单位提出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命名单位撤消荣誉称号。
(六)省爱卫会对成效显著的省级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不定期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对创卫成效特别显著的推荐到全国爱卫会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