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文件
豫卫科〔2010〕51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我省引进培养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0–2015年)》精神,加大高层次卫生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改善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环境和科研条件,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引进、培养和造就一支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高层次卫生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现将我省卫生系统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卫生科技人才的工作、生活待遇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外籍院士;参加过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由会议评审产生的正式候选人,或经权威部门认可的达到院士水平的专家;在国家相关专科学会担任常委及以上职务,在相关领域内公认的、有院士培养前途的特聘学科带头人;在国际医学领域有重要影响的一流专家、优秀的外籍中青年专家等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全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院士、院士级专家
对引进的人事、工资关系落户在河南的院士和院士级专家,省卫生厅给予科研启动专项经费200万元;用人单位给予安排科研启动经费500万元,年薪50万元(税后),免费提供170–180m2住房,配备工作实验室、工作团队和专职秘书,提供提供专用工作用车和专职司机。按照《干部保健管理办法》享受一级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待遇。
(二)特聘学科带头人
对全职引进的特聘学科带头人,省卫生厅给予科研启动专项经费100万元;用人单位给予安排科研启动专项经费200万元,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后),免费提供160–170m2住房,并配备工作实验室、工作团队。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院士、院士级专家
对柔性引进的院士,省卫生厅每年给予15万元科研经费,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科研配套经费。用人单位每月给予2–3万元岗位津贴,配备工作实验室、工作团队,提供住房。
(二)特聘学科带头人
对柔性引进的特聘学科带头人,省卫生厅每年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科研配套经费;每月给予1.5–2万元岗位津贴,配备工作实验室、工作团队,提供住房。
四、本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卫生科技领军人才
对于入选河南省卫生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的卫生科技领军人才,省卫生厅每年支持专项科研经费5万元,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给予科研配套经费,每年给予5–10万元岗位津贴。
(二)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对于入选河南省卫生科技创新型人才工程的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省卫生厅每年支持专项科研经费1.5万元,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给予科研配套经费。
(三)我省培养的本土院士待遇参照全职引进院士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有关文件精神与本通知不一致者,按本通知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