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卫生科研 > 5451工程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2-07 来源: 科技办 字号:【

豫卫科〔201036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简称“5451工程”)2011年度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限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1015日(邮寄申请书以到郑邮戳为凭)。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中长期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为2年左右。主要面对我省优秀中青年人才进行申报,要求针对国外先进技术或研究开展引进与合作,在2年时间的培训时间内与国外培训机构建立起良好的技术引进及合作基础,对于进展特别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将进行延期或再支持。

(二)普通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为1个月~1年。主要针对各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以进行国内外成熟高新技术引进学习,填补我省技术空白为目的。

(三)管理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为1个月左右。主要以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科研主管领导)为主,以提升我省卫生科研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绩效为目的。

三、项目申报范围

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所申请的项目应为国内外成熟高新技术,申请单位已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立题依据充足,引进计划具体可行,目标明确,并可望在23年内取得预期结果。

四、项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二)5年内取得过被同行公认的高水平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等。

(三)具有坚实的业务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四)原则上中长期培训项目应具备博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左右;普通培训项目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左右。对成就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国外研修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出国人员外语培训合格证或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

()对于成组配套项目(指围绕开展同一技术,由不同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项目,每一专业的申请者仅限1人),项目负责人应达到上述条件,其他人员须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在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及相应的外语培训合格证或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

(七)优先支持既往“5451工程项目”进展良好的项目负责人及省卫生厅批准建设的学科、实验室等学术技术带头人。

五、项目申请程序

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推荐表》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筛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领导印章、单位公章后,报河南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

六、项目的评审

河南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对申请项目进行程序、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有关要求

(一)根据《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及高新技术引进计划实施办法》,项目一经评审通过,省卫生厅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算项目经费,项目支持经费由省卫生厅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即省卫生厅承担所需经费的1/2,项目所在单位承担1/2,省卫生厅承担部分由省财政支付,所在单位承担部分须按照1≥1的额度进行资金配套,并保证资金落实,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的规划、管理和经费安排工作。

(二)在培训项目中凡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和应用,须符合国家医学伦理学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三)《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推荐表》请于河南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hnwst.gov.cn)下载,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报送与项目申请书内容一致的汇总磁盘或光盘,并严格按照定制格式打印、报送。

(四)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拟引进技术科研论文一篇(格式请参照《河南医学研究》投稿要求),随项目申请书一同报送,将选择优秀论文在《河南医学研究》上发表。

(五)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2)申请书不符合规定格式;

3)申报手续不完备;

4)未申报电子文档及论文。

下载网址:http://www.hnwst.gov.cn/

申报地点:郑州市纬五路47号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河南省医学科学院)三楼计划科

人:李立、王重建、雷霖

联系电话:0371-6595721165588762

附件:1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项目推荐表

22010年度5451工程项目汇总表

二○一○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医学科技 项目申报 通知

河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91印发

主办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Email:123456xxzx@163.com 豫ICP备12026827号-2 郑公备:41010502000045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