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卫生科研 > 5451工程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12-07 来源: 科技办 字号:【

河南省卫生厅文件

豫卫科〔201044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学

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临床特色专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及高新技术引进计划(简称“5451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特制订“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5451工程” 自2006年开始实施,是由河南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及卫生技术需求设立,是河南省医学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过选派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到国外进行技术引进和培训,提高临床卫生技术水平,努力造就一批医学创新团队,提升我省医学科技总体水平。

第三条 省卫生厅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支持,由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周期为5年(20112015年)。项目分为中长期培训项目、普通培训项目和管理培训项目。

(一)中长期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2年左右,主要面对我省优秀中青年人才进行申报,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开展合作研究,建立良好技术引进及合作基础为目的,对于培训效果特别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将延期或重复支持。

(二)普通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为3个月1年。主要面向各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以进行国内外成熟高新技术引进学习,填补我省技术空白、提升学术技术带头人水平为目的。

(三)管理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为1个月左右。主要以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科研主管领导)为主,以提升我省卫生科研管理水平,提高项目绩效为目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工作;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第七条 5年内取得过被同行公认的高水平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等。

第八条 具有坚实的业务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是所在单位重点培养对象,培养前途良好。

第九条 原则上中长期培训项目应具备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左右;普通培训项目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左右。对成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出国人员外语培训合格证或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

第十一条 对于技术团队出国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达到上述条件,其他人员须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在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及相应的外语培训合格证或相当的外语水平证明。

第十二条 优先支持河南省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河南省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既往“5451工程”项目培训效果良好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三条 计划项目每年申报1次,各项目所在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遴选、推荐、统一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人须填写《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申请书》,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个人信息表。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临床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及拟引进的新技术实施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上报。

第十六条 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申请人进行公共外语考试,包括听力和笔试,凡3年内具有出国学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

第十七条 省卫生厅科技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培养方案和初审项目名单。

第十八条 省卫生厅根据项目综合情况、申请人英语水平,提出终审项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正式公布出国培训项目名单并与项目所在单位签订《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协议书》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助期限为1个月~2年。以项目资金和单位项目配套资金合并使用的方式,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检查审计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二十条 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期内往返交通费及国外生活费等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省卫生厅与项目所在单位各负担50%。总经费的3%-5%省卫生厅可用于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所在单位要设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在项目完成后向省卫生厅提交经费使用决算明细表。

第二十二条 项目主管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进行年度审计工作。

第五章 组织管理与目标考核

第二十三条 省卫生厅负责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国内外管理和落实。

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项目下达后,各项目所在单位应尽快与省卫生厅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并严格执行,保证项目实施的各项条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加强科研产出管理。培养期结束,各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向省卫生厅提交相应的学习成效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凡在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资助”。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回国6个月内即应开始项目实施。项目实施1年后,应填写《河南省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考核表》,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依据《医学学术技术带头人出国培训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和《项目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验收,凡未能通过考核或项目批准3年后仍未能完成计划者,取消本人3年内申报省卫生厅各类计划项目和奖励资格,经费额度另行安排并减少所在单位在各类计划和奖励立项、获奖比例。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版权所有: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Email:123456xxzx@163.com 豫ICP备12026827号-2 郑公备:41010502000045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