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动态 > 药政管理 > 药品供应保障 |
2012-02-28 12:31 |
作者:孟慧芳
时间:2017-01-2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
豫卫药政[2012]5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提高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促进科学、安全、合理用药,省卫生厅决定继续在今年4月份开展第二个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以“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为主题,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合理用药知识,倡导优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二、目的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在医疗过程中,患者越来越重视药物使用的主动权。但公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用药观念和错误认识容易使基本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存在困难。一些人认为基本药物是廉价的、过时的、疗效差的药物,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患者存在炫耀式医药消费观念,更愿意使用高价药、进口药或新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不仅有赖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行政监管手段的实施以及大量资金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什么是基本药物,为什么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持久的推行。因此,面向大众的基本药物制度知识普及和宣传是很有必要且必须尽早进行的。 三、活动安排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突出宣传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加强指导检查,强化宣传效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采取集中活动日等方式,利用集会、节假日,在人群聚集区域开展咨询和宣传活动。 (二)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讲座、竞赛、咨询、短信等形式,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宣传活动的影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悬挂横幅、设立宣传服务台、办宣传栏、板报、展出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开办基本药物知识讲座、健康大讲堂等形式,大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知识,公示基本药物品种和价格,通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后的药品价格对比,展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所服务的乡镇或社区,深入基层,贴近公众,广泛宣传基本药物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宣传机制,构建全方位宣传格局。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使基本药物宣传工作长期、有效开展。特别是要强化一线医务人员的宣传意识和合理用药能力培训,使之成为基本药物推广的主要力量。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基本药物知识培训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临床应用指南和《健康报网》视频网站“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专题讲座”(网址http://www.jkb.com.cn/),合理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使所有医务人员均能接受基本药物培训。 四、相关要求 (一)将此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2012年度考核范围,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和落实。 (二)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总结先进经验和工作成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二)和活动总结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收集汇总后于5月15日前将汇总数据和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药政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联系人:孟慧芳 电话:0371-65897973 传真:0371-65897832 电子邮件:hnswstyzc@163.com 附件:1、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标语(供参考) 2、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工作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
主办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450000002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Email:wsjkwwz@163.com 豫ICP备2022020727号 郑公备:41010502000045 你是第 位访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