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动态 > 药政管理 > 药品供应保障 |
2012-04-17 08:13 |
作者:孟慧芳
时间:2017-01-2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
豫卫药政[2012]7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意见,现就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关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标生产企业可在原有配送关系基础上(每个中标品规在一个县(市、区)委托一家配送企业),增加委托1-2家配送企业,即每个中标品规在一个县(市、区)可以委托2-3家配送企业配送。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时,可在中标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中自主优化选择。 河南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
主办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450000002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Email:wsjkwwz@163.com 豫ICP备2022020727号 郑公备:41010502000045 你是第 位访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