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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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河南省高血压防治网络的通知
作者:张卫兵  时间:2016-12-15  来源:  字号:【

豫卫疾控〔2012〕56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促进我省高血压防治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提高防治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探索高血压防治结合工作模式,我厅决定建立河南省高血压防治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宗旨,通过建立健全高血压防治网络,进一步规范全省高血压防治工作,不断提高高血压患者的检出率、控制率,提升公众高血压知识的知晓率,降低高血压及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率,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进一步加强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防治行为,加强健康教育,强化干预措施,提高防治能力,逐步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覆盖城乡、职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高血压防治网络。

三、组建高血压防治网络

高血压防治网络包括防治机构、防治队伍、质量管理、信息网络等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组建高血压防治网络,并积极探索高血压及慢性病防治工作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全省慢性病防治工作体系。

(一) 防治机构

高血压防治机构由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医疗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成。省、省辖市、县(市、区)分别设立省级、市级、县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其他医疗机构应成立同级高血压防治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站)均作为高血压防治网点。

1.高血压防治中心

省级高血压防治中心:通过各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协助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全省高血压防治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分析高血压流行情况和特点,为卫生行政部门制订高血压防治策略提供依据;制定河南省高血压防治技术方案和各种防治技术规范,为各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及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指导;开展高血压防治学术研究,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指导救治高血压疑难重症病例;协助卫生厅检查、督导各地高血压网络组建工作。

市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本市高血压防治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并按要求向省级高血压防治中心提供数据信息;对本级成员单位和下级防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多种形式支持下级防治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高血压防治知识宣传咨询;负责指下级防治机构转入的病人,开展双向转诊。

县级高血压防治中心:了解掌握本县区高血压流行特点,按要求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高血压防治中心报送本辖区高血压防治工作各种数据信息;对辖区内各高血压防治网点和本级高血压防治成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举行患者健康教育课堂,开展高血压防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留存活动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接收各高血压防治网点转入的病人,为检出患者提供规范治疗和健康指导,并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要求进行转诊。

2.高血压防治成员单位

积极参与高血压防治工作,接受本级高血压防治中心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按要求将高血压防相关数据信息及时报送本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实施35岁以上内科门诊首诊病人测血压制度,加强机会性筛查;为高血压患者提供规范治疗和健康指导。

3.高血压防治网点

按要求实施高血压综合防治工作;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促使居民提高健康意识,改变不良行为习惯;实施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血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和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提高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检出率;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信息库,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和危险分层,实施分级随访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转诊;开展高血压相关疾病发病和死亡监测;掌握本辖区高血压及相关疾病、危险因素情况及高血压综合防治情况,并按规定上报有关资料。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制定本级高血压综合防治工作计划,对下级疾控机构和高血压防治网点开展高血压综合防治业务培训;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辖区内高血压综合防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高血压相关疾病发病和死亡监测;组织开展人群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高血压综合防治策略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二) 防治队伍

高血压防治队伍包括专家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高血压防治一线工作人员。

1. 省、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高血压防治专家委员会,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协助开展高血压防治技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为制定防治计划、组织实施、督导考评等提供决策依据,指导、培训高血压防治一线工作人员,完成指令性任务。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防治一线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高血压患者的收治、转诊、随访、信息采集和管理,收集、汇总、分析高血压相关疾病、危险因素信息,开展患者和人群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落实高血压综合防治干预措施等工作。

(三) 质量管理

从工作管理、方案制定、诊疗过程、随访管理、健康教育和干预、信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绩效考评等各个方面构建质量管理网络,不断规范防治行为,提高防治效果。

1.工作管理规范。包括省、省辖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科室设置、工作职能、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和组织管理,以及高血压防治专家委员会管理规范等。

2.高血压防治规范。包括高血压防治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高血压防治技术规范(建档、检查、诊疗、随访、转诊、健康教育、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等)及工作流程、档案资料管理、信息管理等。

3.质量控制规范。包括高血压防治质量控制办法、质量控制标准等。

4.绩效考核规范。包括高血压防治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考核细则等。

5.信息报告规范。包括高血压防治信息系统建设,信息采集、报告、统计、分析、利用等。

(四) 信息网络

构建高血压防治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高血压及相关疾病、危险因素分布情况,为进一步调整完善高血压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1.信息平台。在省、省辖市、县(市、区)三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建立信息平台,并与现有卫生信息化平台进行有效整合和对接,构建全省高血压防治信息网络。

2.信息采集。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职责要求,及时录入、上报辖区内高血压患者及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完善全省高血压防治信息数据库。

3.信息利用。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及时掌握高血压患者及相关信息等,开展防治技术研究和政策研究,推进高血压防治工作开展。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血压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积极领导、组织和协调高血压防治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高血压防治网络,制定防治政策和规划,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二)加强培训指导。充分发挥各级高血压防治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开展防治技术和策略研究,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开展高血压防治;各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确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培训,并根据基层防治工作需要开展业务指导,加强防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防治能力。

(三)加强信息管理。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报告管理,确保高血压和相关信息收集、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科学决策、绩效考核、运行评估提供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高血压防治网络建设和运转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高血压防治网络建立完善、有效运转。

(五)加强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高血压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定期对各级防治机构履行职责情况、高血压防治网络建设及运转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机构进行表彰,工作不力者通报批评。

附件:1.高血压防治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2.高血压防治中心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高血压防治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省各级高血压防治中心的管理,完善高血压防治网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河南省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需要,分别在省、省辖市、县(市、区)设立省级、市级、县级高血压防治中心。

省级高血压防治中心设在河南省人民医院。

每个省辖市设立一个市级高血压防治中心。

每个县(市、区)设立一个县级高血压防治中心。

第三条 各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市级高血压防治中心:

设有高血压门诊和/或高血压科病房,至少5名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专门从事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的主治医师;

有专门诊室和/或病房、血压计、笔记本电脑、投影仪、专用档案柜、容纳不少于100人的学术报告厅、相应的检验设备等。

(二)县级高血压防治中心:

设有高血压门诊,至少3名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专门从事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且其技术职称至少是相关专业的主治医师;

有专门诊室或病房、血压计、笔记本电脑、投影仪、专用档案柜、容纳不少于50人的学术报告厅和相应的检验设备等。

第四条 具备条件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填写《高血压防治中心登记表》,报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提交《高血压防治中心登记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验收。

第六条 通过考核、验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命名,授予高血压防治中心牌,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高血压防治中心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省、市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协助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高血压防治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考评细则,每年对高血压防治中心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挂高血压防治中心牌,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设置。

第九条 各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开展防治工作及组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十条 各级高血压防治中心须按职责要求,积极制定完善技术方案、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各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应注重防治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防治水平。

第十二条 各级高血压防治中心应积极构建信息平台,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上报、分析和使用。

第十三条 对违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及弄虚作假者,卫生行政部门将取消其高血压防治中心资格,另行设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件二

高血压防治中心登记表

单 位: (加盖公章)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通讯地址:

单位电话:

电子邮件: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填报时间:


基本情况表

专门的高血压科病房

□有 □无

专门的高血压门诊

□有 □无

科室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毕业学校: 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现从事专业及年限:

职称: 职务:

科室其他人员结构

执业医师: (名) 执业护士: (名)

主治医师以上: (名) 主管护师以上: (名)

社区医院必填

服务人口: (万人) 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

中心(站)批复时间: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1.

2.

3.

4.

5.

6.

(可以另附设备清单)

现场考核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上级防治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共3页,一式三份,卫生行政部门、上一级高血压防治中心、申请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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