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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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作者:张卫兵  时间:2016-12-14  来源:  字号:【

豫地领〔2013〕2号


各省辖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豫政办〔2012〕66号)安排,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了解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巩固扩大我省地方病防治成果。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要求,逐项核实工作进展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表格,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三、各地要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自评工作报告及相关表格报送省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

2013年5月29日


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中期考核评估方案

根据《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豫政办〔2012〕66号,以下简称《规划》)和《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期考核评估方案》要求,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决定对各省辖市和有关部门落实《规划》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一)了解《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目标。

二、考评内容

(一)组织管理和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1.组织领导与防治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规划》防治措施情况,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进展情况,填写表1。

2.部门职责。按照《规划》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协作配合,为实现《规划》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情况,填写表2。

(二)防治工作进展。

1.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地区甲状腺肿。掌握各省辖市县级消除碘缺乏病情况,以及水源性高碘病区和高碘地区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填写表3-1。

2.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掌握洛阳市病区范围、改良炉灶户数和正常使用情况,填写表3-2。

3.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掌握各省辖市病区范围、病区改水村数和使用管理情况,填写表3-3和表3-4。

4.大骨节病。掌握三门峡和洛阳市县级大骨节病自查完成进度,填写表3-5。

5.克山病。掌握三门峡和洛阳市县级克山病自查完成进度,填写表3-6。

6.防治经费投入。掌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市、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情况,填写表3-7。

三、考评程序

本次评估在各省辖市自评的基础上,省级考评组进行抽查。有关部门要就落实《规划》、履行部门职责情况开展自评。

(一)省辖市级自评。

各省辖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规划》中期考评方案,组织评估辖区内地方病防治工作进展,完成自评报告,填写相关表格。

(二)省级考评。

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立《规划》中期考评专家委员会,负责规划考评的咨询、论证等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进行抽查。

四、考评时间

各省辖市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省辖市《规划》中期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表格报送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估工作。

(二)各省辖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要求,负责本辖区评估工作。

附件:考核评估表格(表1-表3)


附件

表1 组织管理情况

项 目

内 容

防治工作组织管理

1.市级政府有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

2.市级有独立的地病科

3.市级地病办设在疾控科内

4.无市级地病办,仅有管理人员

( )

( )

( )

( )

制定或转发了《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1.由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下发规划

2.由政府相关部门下发规划

3. 没有印发或转发规划

( )

( )

( )

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1.纳入了市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

2.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

( )

( )

资金保障

1.2011年市级财政安排了防治专项资金

2.2012年市级财政安排了防治专项资金

3.2013年市级财政安排了防治专项资金

( )

( )

( )

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

1.2011年召开部门协调会

2.2012年召开部门协调会

( )

( )

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1.设有独立地病所

2.地病所(科)设在疾控中心内

3.无地病所(科)仅有防治人员

( )

( )

( )

制定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2011年制定了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2012年制定了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2013年制定了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 )

( )

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与评估工作

1.2011年开展督导、检查且有总结报告

2.2012年开展督导、检查且有总结报告

( )

( )

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1.2011年以文件的形式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了防治情况

2.2012年以文件的形式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了防治情况

( )

( )

文件、资料立卷归档

1.文件、资料齐全

2.立卷归档规范、有序

( )

( )

注: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在相应栏目括号中打√。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2 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省(区、市)

部 门

内 容

卫生部门

1.2011年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

( )

2.2012年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

( )

3.2011年组织开展了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 )

4.2012年组织开展了防治、监测、健康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 )

发展改革部门

1.将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2.在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安排了饮水工程计划

( )

教育部门

1.2011年在中小学开展了重点地方病健康教育活动

( )

2.2012年在中小学开展了重点地方病健康教育活动

( )

盐业部门

1.碘盐和非碘盐销售网络建全,合格碘盐和非碘盐供应充足

( )

2.2011年非高碘地区非碘盐控制在5%以下

( )

3.2012年非高碘地区非碘盐控制在5%以下

( )

财政部门

1.安排落实地方病防治资金

( )

2.进行资金监管,保证中央财政医改资金专款专用

( )

水利部门

1.将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工作纳入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并优先安排实施

( )

2.2011年完成病区改水任务的20%以上,新建工程正常运转

( )

3.2012年完成病区改水任务的20%以上,新建工程正常运转

( )

科技部门

在地方病防治科研立项上给予了政策倾斜

( )

广电部门

1.2011年配合开展多种形式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 )

2.2012年配合开展多种形式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 )

注: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在相应栏目括号中打√。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3-1 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地区防治调查表

­

年份

碘缺乏病防治情况

水源性高碘地区防治情况

县数

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的县数

居民碘盐覆盖率小于80%的县数

开展健康教育的县数

健康教育知晓率及格的县数

开展病情调查的县数

开展高危监测的县数

开展重点人群碘营养监测的县数

人群碘营养适宜的县数

县数

开展食用盐监测的县数

不加碘盐食用率为

100%的县数

不加碘盐食用率90%以上的县数

2011年

2012年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3-2 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调查表

病区

县名

病区

乡数

病区

村数

病区村户数

病区村人口数

(人)

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012年家庭

主妇防治知识

知晓率%

2010年及以前

2011-2012年

改良炉灶户数

改良炉灶率%

正常使用户数

正常使用率%

实际受益人口数(万)

监测改良炉灶户数

监测改良炉灶率%

正常使用户数

正常使用率%

实际受益人口数(万)

注:1.正常使用户数:指炉灶常年使用完好且烟囱出屋的病区户数。

2.实际受益人口数:指正常使用户数对应的人口数。

3.可根据需要增加行。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3-3 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调查表

病区

县名

病区

乡数

病区

村数

病区村

人口数

(人)

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010年及以前

2011-2012年

改水

村数

改水率%

水质监测村数

正常使用村数

正常使用率%

实际受益人口数(万)

改水

村数

改水率%

水质监测村数

正常使用村数

正常使用率%

实际受益人口数(万)


















注:1.正常使用:指常年供应饮用水的氟含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

2.实际受益人口数:指正常使用村数相应的人口数。

3.可根据需要增加行。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3-4 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调查表

类别

县名

乡数

村数

人口数

(人)

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010年及以前

2011-2012年

改水

村数

改水率%

水质监测村数

正常使用村数

正常使用率%

实际受益人口数(万)

改水

村数

改水率%

水质监测村数

正常使用村数

正常使用率%

实际受益人口数(万)

高砷

地区

注:1.正常使用:指常年供应饮用水的砷含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

2.实际受益人口数:指正常使用村数对应的人口数。

3.高砷地区:指水砷>0.05mg/L而无砷中毒病人的地区。

4.可根据需要增加行。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3-5 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大骨节病防治调查表

病区范围

完成自评

县数

达到控制标准

达到消除标准

县数

乡数

村数

县数

乡数

村数

县数

乡数

村数

注:1.达到控制标准:按《大骨节病病区控制(GB 16007-2011)》进行评估。

2.达到消除标准:按照WS/T 207进行大骨节病诊断,以病区村为单位5年内2次的病情调查结果,均满足7-12周岁儿童无

Ⅰ度及以上临床病例,干骺端阳性检出率≤3%,且无骨端改变者。

3.被评估的病区村受检人数不得少于实有人数的95%。

4.以自然村为单位,当自然村人数不足50人时,可以行政村为单位;当行政村人数不足50人时,可与邻近病区村合并。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3-6 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克山病防治调查表

病区范围

达到控制标准

达到消除标准

县数

乡数

病区乡常住

人口数(万)

县数

乡数

县数

乡数

注:1.达到控制标准:按照GB 17019-2010《克山病病区控制标准》,判断克山病病区是否达到控制标准。

2.达到消除标准:根据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审定的《克山病消除》标准,判断克山病病区是否达到消除水平。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表3-7 防治工作执行进展情况——防治经费投入到位情况调查表

市 (单位:万元)


年份

中央和省级财政到位

地方财政投入

合计

改炉改灶

病区改水

监测

人员培训

健康教育

应急补碘

患者治疗

能力建设

小计

改炉改灶

病区改水

监测

人员培训

健康教育

碘盐补贴

投服碘油

异地育人

换粮

病区搬迁

其他

小计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总 计


注:地方财政指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卫生部门的地方病专项经费。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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