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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 |
作者:张卫兵
时间:201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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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疾控[2014]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自2011年我省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各地积极踊跃参与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示范区3家(2013年度尚未公布)、省级示范区18家、市级示范区23家。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1〕35号)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疾控〔2011〕37号)要求,现将申报2014年度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各地申报创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且在上报资料前,各地要完成市级示范区的考评、公示和命名。 二、创建周期 本次申报创建周期为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申报材料要涵盖2013年下半年以来的所有资料。 三、其他事项 (一)省直管县(市)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区不再通过省辖市级考评验收和公示命名,直接由省级考评验收。但省直管县(市)在申报创建省级示范区前,须由省辖市或以上级别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并提供专家组评估报告,连同申报资料一起上报省卫生厅。 (二)2013年底之前的省级示范区申报创建国家级示范区资料要涵盖2013年全年和2014年上半年。 联系人: 省卫生厅疾控处 吴 迪 电话:0371-65897987 省疾控中心 冯石献 电话:0371-68089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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