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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作者:张卫兵
时间: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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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疾控〔2014〕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继续做好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客观评价防病效果,确保实现《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省卫生厅制定了《2014年河南省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河南省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各项防治措施,巩固已经取得的地方病防治成果,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如期完成,今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5个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各项防治工作实行项目管理。 一、项目目标 (一)开展地方病病区县改水防病效果评价,科学评估户病区改水进度及工程运转现状,为科学制定防治措施提供参考。 (二)开展重点人群碘营养监测,实时监测全省碘营养水平状况,为科学制定碘盐政策提供数据。 (三)开展高碘毗邻地区水碘调查,进一步澄清我省高碘水源分布状况,为改水降碘提供依据。 (四)开展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线索调查,进一步澄清我省高砷水源分布状况,为改水降砷提供依据。 (五)开展大骨节病监测和克山病治疗工作,努力完成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任务。 (六)开展碘缺乏病防治日宣传等地方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病区群众防治地方病知识的知晓率,有效落实防治措施。 (七)开展全省地方病防治能力提升工作,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督导检查,配备必需的防治物资和设备,整体提高地方病防治能力水平。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地方病病区县改水防病效果评价:2013年全省地方病防治年报中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市、区)、饮水型砷中毒高砷县(市、区)、水源性高碘县(市、区)。 2.重点人群碘营养监测: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 3.高碘毗邻地区水碘调查:虞城县、鹿邑县、武陟县。 4.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线索调查:沈丘县。 5.大骨节病监测:洛宁县、陕县、灵宝市、卢氏县、渑池县等5个县及三门峡市。 6.克山病治疗:洛宁县、卢氏县、灵宝市及洛阳市和三门峡市。 7.碘缺乏病防治日宣传和健康教育: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 8.防治水平提升: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 (二)项目内容。 分别按照《2014年河南省地方病病区县改水防病效果评价方案》、《2014年河南省重点人群碘营养监测方案》、《2014年河南省高碘毗邻地区水碘调查方案》、《2014年河南省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线索调查方案》、《2014年河南省大骨节病病情监测方案》、《河南省克山病病人治疗管理方案》(以上方案请到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省卫生厅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不定期组织督导和评估,成立地方病项目办公室,设在省疾控中心地病所。省疾控中心作为省级项目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组织制订技术实施方案,开展各级培训并对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负责协调、监管本辖区内的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4年省财政安排地方病专项资金300万元(见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资金分配文件)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资金仅限用于开展各项工作所必须的支出,比如购买实验试剂、人员培训、材料制作、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单位的基础建设、公务接待、学习考察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及时配套、拨付项目资金,制定本辖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 四、项目执行进度 201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工作任务;2014年12月底前,各市、县进行项目总结,总结材料报省卫生厅疾控处;2015年1月,省卫生厅组织对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和评估。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拨付资金,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部门责任,严格按项目方案实施,定期组织开展对项目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的督导检查。 (四)项目工作完成后,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报送项目工作总结,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资金使用、执行进度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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