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动态 > 药政管理 > 法律法规 |
2014-12-23 14:07 |
作者:郝国荣
时间:2017-01-20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豫卫药政〔2014〕7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检察院,省直医疗卫生机构,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规范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原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11月11日 |
1.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doc |
主办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450000002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豫ICP备2022020727号 郑公备:41010502000045 你是第 位访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