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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07:49 |
作者:郝国荣
时间:2017-01-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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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药政〔2015〕12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为满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经研究,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基础输液(见附件)直接挂网采购。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础输液,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挂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挂网生产企业采购交易,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回款时间、成交价格等,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使用的基础输液,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挂网,由医院网上采购交易。 附件:河南省基础输液目录 2015年7月17日 |
1.附件:河南省基础输液目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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