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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 “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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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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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基层[201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的通报》(国卫办基层发[2016]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的重要抓手,是提高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把建设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卫生计生重点工作,提前规划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分批指导和推进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建设标准的目标。各乡镇卫生院要把创建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第一要务,贯穿于日常管理全过程,定期研究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争取早日达到群众满意标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加大对建设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手段广泛宣传,营造“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活动氛围,扩大社会影响,调动医务人员和各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各乡镇卫生院要通过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并在醒目位置制作宣传版面,宣传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广泛收集采纳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要树立先进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并以培训、交流会等形式进行推广,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 拟申报“2016-2017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考核细则(2015年版)》有关要求,抓紧对照各项指标逐条进行全面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指导督查,督促各申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推动建设活动取得实效。要建立群众满意的卫生院动态管理机制,对以往年度已获得“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测评价和跟踪问效,纳入年度抽查复核范围,对复核中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巩固提升活动成果。
2017年1月22日
附件河南省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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