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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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2-24  来源:  字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制定的《河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医改办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河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

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强化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速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实现良性运行。

----坚持内外兼治、强化监管,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坚持系统治理、防治结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立足实际、分层分类,从区域和医疗机构两个层面强化费用调控,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的功能定位,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

2016年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8%左右,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建立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动态监控制度和目录,定期进行评估、排序、公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业务收入挂钩。2016年县(市)二级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50%(中医医院30%)以上,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达到30%(中医医院20%)以上。(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分别负责)

(二)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完善公立医院预算审核和约束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或政府办医机构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医疗费用控制目标,重点审核医院收支总量和结构,以及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项目、人员经费等支出情况。公立医院要实行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要把医疗费用控制指标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方案,与医务人员评先、评优、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挂钩。(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加强医疗资源配置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布局和结构,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认真执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办法》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擅自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和医疗机构执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严格控制开展与功能定位不符的诊疗技术和临床效果不明确、费用高的医疗技术引进及应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四)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认真落实《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坚持以省为单位,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统一目录、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联合采购,通过量价挂钩、统一付款等措施,有效降低药品价格。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在同等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院违反采购合同、违规网下采购等行为。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对发现有回扣品种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严格按照《河南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理。加大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以销售额计算,下同)达到30%以上,城市二级综合医院达到45%以上,县(市)综合医院达到50%以上,专科医院应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分别负责)

(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含新农合,下同)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与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全面推广宜阳、息县按病种分组付费经验。到2017年底,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病种数达到100个以上,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付费病例数达到出院病例数30%以上,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达到30%以上,其它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达到20%以上。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六)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同步强化与医保等相关政策联动衔接。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各项投入政策。保证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逐步优化医疗费用结构,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到2017年,力争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下降到20元以下。(省医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管理局分别负责)

(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患者为中心制定分级诊疗规范,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6年郑州及洛阳、焦作、濮阳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其他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不少于50种慢性病、常见病为切入点,明确转诊标准和转诊程序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做好医保支付政策与双向转诊制度的衔接。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提高预约诊疗比例,逐年降低普通门诊量,康复期(慢性恢复期)病人下转率达10%以上。认真落实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的规定,避免重复检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中医管理局分别负责)

(八)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实施全民健康促进战略,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发挥签约医生对居民的就医分诊和健康管理作用。切实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作用,从源头上控制患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三、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与考核评价问责机制

(一)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要以区域和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等为核心,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主要监测指标(见附件1,建立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医疗费用监测体系。要充分利用医院和医保信息系统抓取监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监测指标日常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或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主要监测指标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费用指标监测情况,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控费情况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公立医院(含省中医管理局预算管理中医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公示范围。省卫生计生委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和各地排序情况。公立医院要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或政府办医机构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医疗费用控制考核评价指标要求(见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分年度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和考核办法,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责任管理和院长年度(任期)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于次年2月底前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省医改办分别负责)

各地要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并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核定院长薪酬、医院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对于控费目标排名靠前的医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暂停医院等级评审评价、新增床位和新增大型医用设备审批、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申报,取消医院和主要领导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由政府负责人对院长进行诫勉谈话。(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改办分别负责)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落实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把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总控指标纳入政府医改年度责任目标,建立健全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控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16年6月底以前,各市、县要合理确定并量化本行政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主体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加强信息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措施不力、不能完成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的,要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并通报批评。

附件:1主要监测指标及说明.docx


     2评价指标及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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