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动态 > 科技教育 > 毕业后教育 |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的实施意见 |
作者:
时间:2017-03-06
来源:
字号:【大
中
小】
|
豫卫科教〔2015〕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建立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稳步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省情,借鉴国内外经验,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稳妥推进、逐步完善,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 (三)工作进程。2015年在全省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培训事项 (一)培训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医务人员。 (二)培训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是“5+3”,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临床医学类专科学历毕业生,应参照上述原则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毕业后培训(培训内容及标准等另行制订)。 (三)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分专业实施,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四)培训时间。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五)基地遴选。培训基地依据培训需求和基地标准进行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并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培训基地可协同协作,共同承担有关培训工作。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六)培训招录。培训招录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公布培训基地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年度招收结果等。由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进行审核后,组织招收考试,依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 (七)培训考核。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由基地组织,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抽取年度理论考核试题组织理论考核,并安排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八)培训发证。在国家公布的培训基地,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培训对象,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20年以前,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内容在省级培训基地培训的其他人员,经培训及考核合格后颁发我省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实施要求 (一)建立管理机制。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中医管理等部门建立协同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各培训基地要统一组织协调本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设立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 (二)严格学员招收。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招收计划。按照招录工作要求,组织基地人员或指定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报考对象资格审核、招收考试实施及录取和公布招收结果等工作,并逐步实现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招录管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本地委派学员的审核、推荐等相关招收工作。 (三)加快基地建设。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培训需求和培训基地标准组织认定培训基地,规划全省的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核定培训规模,合理进行布局,科学动态管理。基地医院要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基地软硬件建设,强化基地师资队伍,积极招录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确保培训结果同质。 (四)严格考核认证。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合格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省中医管理等部门要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宣传动员,扎实有序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各培训基地要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工作机构和教学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全力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落实。 (二)完善权利义务。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其毕业后择业期限根据培训时间予以顺延。具有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三)统筹经费保障。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财政部门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面向社会招收和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给予必要补助。 (四)做好政策衔接。学位衔接。探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内容和方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政策引导。全省范围内,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五)明确部门职责。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统筹协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时统筹考虑的因素;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时的政策和项目支持;省教育厅负责相关高校制定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省财政厅负责根据国家下达的培训任务数落实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人员招聘、流动、岗位设置管理、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和吸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优惠待遇等;省中医管理局负责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 各地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六)做好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要性及重要性的认识,为全面建立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编办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社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 |
主办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450000002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Email:wsjkwwz@163.com 豫ICP备2022020727号 郑公备:41010502000045 你是第 位访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