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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监督函〔2016〕20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计生监督调查制度(2016版)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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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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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监督函〔2016〕20号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 全国卫生计生监督调查制度(2016版) 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局: 全国卫生计生监督调查制度(2016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已自2016年起开始执行。省级已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和安排。为保证新版调查制度的顺利实行,建立更加高效快捷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要求 (一)报告内容及方式。2016版《全国卫生计生监督调查制度》共37张调查表,通过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网络直报。已经应用省级业务平台的,通过交换平台上报。《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信息卡》和《卫生计生监督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卡》,通过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网络直报。 (二)报告时限。卫生计生监督个案信息,应当在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录入系统,本机构审核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上报;未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当在信息退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订正并重新上报;已经正式应用业务平台的单位,应该在完成监督、处罚等业务工作后,及时将数据从省平台上报到国家报告系统。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信息卡》为年报卡,年度机构信息卡的报送工作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卫生计生监督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卡》为实时报告、动态维护,在信息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完成全部信息核查修正工作。 二、实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工作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业务工作。加强内部统筹,做好单位内部各专业监督工作与信息报告工作的协调,保障开展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探索建立有效的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保障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本地实际,通过开展本辖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现场督导等方式,了解2016版《全国卫生计生监督调查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做好本辖区2016版《全国卫生计生监督调查制度》和新版信息报告系统的使用培训等方式,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务求实效。 (三)做好日常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应按照信息报告制度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日常性报告工作,保证信息报告各项业务指标稳步上升。加强本地数据质量监管,定期开展本机构数据核查工作,及时修正数据问题,保证系统数据质量稳步提高。认真开展数据核查上报,依据2016版《全国卫生计生监督调查制度》内容,于5月30日前,由各监督科室完成本辖区内相应专业的被监督单位底数核查和档案信息的补充修正维护工作,保证各类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及时上报。
2016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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