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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监督函〔2017〕1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 卫生计生监督“十件大事” 评选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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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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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监督函〔201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局: 为全面总结2016年我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成效,充分展现各地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亮点,激励和推动各地监督机构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十件大事”评选活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十件大事”评选范围包括省卫生计生委部署开展的全局性和当地自主开展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 (一)创新制度建设方面。包括创新发展举措、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 (二)夯实体系建设方面。包括示范机构创建、机构编制升格、纳入参公(或全额事业)管理、完成房屋基础建设、加强设施设备硬件建设等方面。 (三)强化能力建设方面。包括信息化建设、技能比武、学习培训、严格队伍管理、强化执法稽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四)开展重大活动方面。包括大案要案查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卫生安全保障、专项行动开展等方面。 (五)加强文化建设方面。包括建设具有当地特色卫生计生监督文化、弘扬卫生法治精神、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创作卫生计生监督文艺作品等方面。 (六)创先争优活动方面。单位、窗口、个人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有代表性的荣誉称号;创卫生单位、创文明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国家、省级、市级有关部门或领导视察调研或高度评价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等方面。 (七)其他方面。除上述六个方面外,当地卫生计生监督事业发展在思路、举措上有创新、有亮点、有成效的相关工作。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的“十件大事”要能体现全省和当地工作的创新、特色、亮点,具有代表性。报送材料要求简明扼要,一事一叙,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简要描述等(可附照片),层次分明,能够充分表达内容。 (二)各省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所辖各县(市、区)情况,认真组织,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省直管县(市)、省卫生监督局直接报送。各地报送数量不超过10个,宁缺勿滥。 (三)请各地务必于2017年1月2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庞会强,0371-85960562 邮 箱:hnswstjdc@163.com
2017年1月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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