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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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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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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食品〔2017〕9号
有关省辖市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17〕126号)要求,今年重点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对跟踪评价任务进行了分解,现将任务下达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是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农业行政等部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形式多样,抓好落实 (一)广泛收集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bz.cfsa.net.cn/db/yjfk),广泛收集意见。各地要及时组织动员食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检验机构、教育机构等,通过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平台反馈标准有关意见建议。 (二)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跟踪评价。各地要根据工作任务,会同同级相关部门采取培训会、座谈会、实地调查、网上调查、专家咨询、专题研究等方式,听取各方对标准的意见建议。 (三)认真组织专家研究,科学评价各方意见与建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及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收集的问题、意见予以研究,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提出具体建议。 (四)加大标准宣传与交流力度,指导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各地要通过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手段,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教育和培训交流,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 三、专人负责,确保完成 各地应确定一名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包括方案的组织、实施、督导等,确保2017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按时完成。 各地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解 魁 0371-85961678 省疾控中心联系人: 付鹏钰 0371-68089225
附件:2017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任务分配表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2017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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