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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贫困县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 “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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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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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扶贫办 关于印发贫困县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 “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现将《贫困县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0日
贫困县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 “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实施方案
为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健康扶贫各项政策,加快提升贫困乡镇卫生院技术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格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53个贫困县开展县级医院与贫困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和“健康中原”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的要求,以提升贫困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满足贫困地区居民就近就医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从2018年到2020年,用3年时间,通过“等额对调、精准对接”的方式,安排2000名左右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安排2000名左右县级医疗机构业务骨干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执业带教,提高乡镇卫生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水平,提升贫困群众对基层医疗服务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三、组织实施 (一)计划安排 53个贫困县每年安排支援帮扶6所乡镇卫生院。 (二)人员选派 按照“等额对调、专业一致、岗位匹配、满足需求”的要求,乡镇卫生院根据业务发展和专科建设需求,每年上派具有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2名。为保证等额对调期间县、乡级医疗机构相关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同时下派同等数量、同一专业的业务骨干2名,下派人员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能够独立开展诊疗服务,其中外科医师能够独立开展二级以下常规手术。 (三)时间安排 1、帮扶周期。原则上,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一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结束后,根据乡镇卫生院业务发展需求,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帮扶成效和服务能力后,决定是否调整或延续帮扶关系。 2、对调时间。一个帮扶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调整上派和下派人员,确需调整的应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并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留存。 (四)工作任务 1、下派人员。直接参与乡镇卫生院临床诊疗工作,通过临床带教、手术示范、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水平;结合自身业务特长,帮助乡镇卫生院建设特色专科、培育适宜技术;按照医疗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指导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合理用药,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2、上派人员。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重点培训相关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常规、操作规范等业务技能。 3、人员管理。对调工作期间,派出单位要注销对调人员工号,停止对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处方权,派驻单位赋予派驻人员临时处方权。对调人员纳入派驻单位统一管理,并按要求接受业务考核,考核结果反馈至所在单位。鼓励乡镇卫生院选任有管理协调能力的派驻人员兼任副院长。 (五)资金保障 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派驻人员给予补助。乡镇卫生院上派人员所需资金,由省卫生计生委从中央财政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和省财政“369人才工程”项目资金中调剂解决;县级医院下派人员所需资金,从贫困县扶贫整合资金中解决。对调人员食宿由对调单位统一安排。 四、实施程序 (一)乡镇卫生院遴选上派人员,填写《河南省县乡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等额对调”上派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审核。 (二)县卫生计生委对乡镇卫生院报送人员资质进行审核把关,根据上派人员专业分布,通知县级医院遴选符合条件的同一专业人员,填写《河南省县乡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等额对调”下派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县卫生计生委统筹安排到各乡镇卫生院,并将结果报省辖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省辖市卫生计生委对县(市、区)报送信息汇总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并按照“年初预拨、考核结算”的原则,将资金下拨至县卫生计生委,县卫生计生委及时拨付到相应医疗机构。 (四)各医疗机构每月填写《“等额对调”人员出勤登记表》(见附件3),根据对调人员出勤情况按月发放补助资金。 (五)对调时间结束,各医疗机构向对调人员出具《“等额对调”人员工作量及考核评价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双方医疗机构、县卫生计生委各留存一份。 (六)县卫生计生委汇总《“等额对调”人员工作量及考核评价表》,连同对调人员排班表、补助资金领取表等佐证资料一起,报送至省辖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报上季度《河南省县乡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等额对调”工作季报表》(见附件5),年终上报“等额对调”工作总结报告。 (八)省卫生计生委依据各地信息报送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并将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 五、职责分工 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资金,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组织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省辖市、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负责制订实施细则,加强对各贫困县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管审核,收集汇总相关资料,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负责具体实施,确定建立“等额对调”医疗机构名单,以正式文件明确对调关系,落实补助资金,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等额对调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估。 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遴选确定对调人员,加强教学管理和对调人员考勤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为对调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是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健康扶贫,加快建立有序就医格局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等额对调”支援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今后一个时期健康扶贫和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对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资质审核,对有关人员登记造册管理,并建立“等额对调”工作台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宣传发动、人员选派、教学管理、资金发放、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健全保障机制。各地要完善保障措施,对调人员在派驻期间基本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相应标准照常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对调结束后医疗机构的鉴定意见和考核结果,由原单位予以发放。要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先奖优等方面向对调人员适当倾斜。按照区域注册、多点执业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对调人员执业注册的备案申请和执业风险防范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机制,通过电话查岗、现场抽查、视频查验等方式,不定期抽查对调人员工作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原则上每月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评先评优、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将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等额对调”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考核,对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或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奖优资格,并核减下一年度经费。 其它非贫困地区可参照此方案开展“等额对调”式帮扶工作,所需资金从“369人才工程”项目中调剂解决,不足部分协调地方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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