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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贫困县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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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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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贫困县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贫困县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实施方案》(豫卫基层〔2018〕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 2018年,每个贫困县帮扶6所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上派2名具备执业资格的临床执业人员到县级医院进修执业。县级医疗机构同时安排同等数量、同一专业的临床业务骨干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执业带教。以加快提升乡镇卫生院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技术水平为目标,各地应重点选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骨科等临床专业技术人员。 二、明确时间节点 2018年度的“等额对调”式帮扶周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调人员最迟于6月30日以前全部到位。派出单位同时注销派出人员工号,暂停其处方权。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抓紧确定需要帮扶的乡镇卫生院,审核确定对调医疗机构和对调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明确对调机构、对调人员和对调工作任务,连同《河南省县乡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等额对调”下派人员基本信息表》《河南省县乡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等额对调”上派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并报送至省辖市卫生计生委,各省辖市于7月1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以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河南省县乡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等额对调”工作季报表》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三、落实补助资金 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对派驻人员给予补助。乡镇卫生院上派人员补助资金由省卫生计生委下拨各地后,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拨付到有下派任务的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医疗机构下派人员补助资金,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扶贫部门及时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各医疗机构根据对调人员出勤情况按月发放补助,原则上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1500元,结余资金用于教学管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 对调人员全职参与派驻单位工作,纳入派驻单位统一管理。对调工作期间,对调人员要严格遵守派驻单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凡无故缺勤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补助资金。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派出单位注销对调人员工号和停止处方权,对调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在岗工作,以及对调期间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并做好抽查记录,将抽查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和对调人员评先评优、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暗访抽查,及时收集、汇总、通报各地“等额对调”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宋俊峰 电话:0371-85961058 邮箱:hnsjcws@163.com
2018年5月14日 豫卫基层[2018]9号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 2018年度贫困县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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