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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纠〔2018〕5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民营医疗机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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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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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 民营医疗机构是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省行风建设,是提升民营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作风”要求,决定在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工作在省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省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所辖民营医疗机构行风评议工作。 二、各省辖市卫生计生委可参照《河南省卫生计生委2017-2018年民主评议医院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及《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民主评议创建“群众满意医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制定民营医疗机构评议方案,认真组织好民营医疗机构的行风评议工作。 三、评议结束后,各省辖市卫生计生委要对参评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排名,并对在评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各省辖市在排名表彰的基础上,推荐1-2所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全省2017-2018年“群众满意医院”评选表彰活动。 四、各省辖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把抓好民营医疗机构行风建设作为提升全省医疗卫生系统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民营医疗机构好的经验做法,确保民营医疗机构行风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2018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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