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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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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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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 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3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有关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制定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的重要意义 2015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任务,指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提出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制定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是指导乡镇卫生院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诊疗技术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满足城乡居民就近就医需求、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基本保障,也是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的有力支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以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为突破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将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病种目录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实现分级诊疗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常见病种服务能力评估机制 《河南省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共涵盖75个病种,是乡镇卫生院必须具备诊治能力的基本病种,其中50个病种要在2019年以前具备诊治能力,其余25个病种要在2020年以前具备诊治能力。各乡镇卫生院要对照病种目录全面开展自查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上报自查评估报告。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有关专家组成的分级诊疗病种能力评估和指导专家委员会,对乡镇卫生院各病种服务能力逐一进行全面评估,并组织制定各病种诊疗常规、标准化诊疗路径和临床路径表单,实现县域内同一病种诊疗服务的同质化。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各病种服务能力建设 对经评估服务能力不足、无法开展相应病种诊疗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在县级医院指导下制定分阶段科室建设和能力提升计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薄弱乡镇卫生院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采取招录引进、进修培训、等额对调、多点执业、纵向协作等综合性措施,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基本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提档升级,推动乡镇卫生院快速提升各病种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规定,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适当调整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依据标准化临床路径测算确定各病种收费价格,明确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完善医保支付方式,调动乡镇卫生院收治常见病多发病的积极性。
2018年8月3日 河南省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基本病种目录(20180802送签稿).xlsx 豫卫基层[2018]11号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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