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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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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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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卫妇幼〔2020〕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直医疗保健机构: 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辖区重点人群管理指导 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管理是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是坚守母婴安全底线的重要保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统筹医疗资源,保障重点人群,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要尽快组建由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呼吸科、感染科等多学科参与的专家指导组,结合《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儿童和孕产妇管理专家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卫妇幼函〔2020〕2号),强化督促指导,加强人员培训和院感防控,指导助产机构做好辖区内孕产妇新冠肺炎防控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民营助产机构和妇产专科医院相关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指导。 二、切实加强发热孕产妇就诊管理 我委于1月29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全省设置发热门诊的529家医疗机构名单(http://www.henanyz.com/index.gl?op=1&id=20012320010108981),引导群众分类就诊。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有条件的助产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及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单,方便发热的孕产妇选择就诊。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规范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通过分诊、排查,及时将疑似感染的孕产妇转诊至定点医院。 三、切实加强疑似和确诊病例管理 经各医疗机构诊断为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孕产妇,必须及时、规范地转运至定点医院救治。严格执行豫疫情防指〔2020〕3号文要求,非定点救治助产机构一律不得收治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疑似和确诊感染的产妇分娩的新生儿要进行隔离观察,对母亲为确诊病例的新生儿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对于出现重症临床表现的新生儿及确诊重症患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转至省儿童医院救治。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需要,在各地推荐上报的基础上,我省指定了2家省级、19家市级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助产机构为孕产妇救治定点医院(名单见附件)。在诊疗流程上实施分级诊疗、集中救治的原则。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可在县级定点医院治疗并进一步确诊,各县(市、区)定点医院名单见我委《关于调整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的通知》(豫卫医函〔2020〕13号);轻型、普通型确诊孕产妇患者应转送至市级孕产妇救治定点医院治疗;重型、危重型确诊孕产妇患者应转送至省级孕产妇救治定点医院治疗。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孕产妇及新生儿转运时,要事先进行评估,具备转运条件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转运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转运。各孕产妇救治定点医院要调配优质专家资源,加强多学科协作,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产房,保障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严格落实各项隔离防护措施,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豫卫妇幼2020-1号转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pdf
2020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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