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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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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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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20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经对现行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梳理,将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情况通告如下: 一、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发酵型蒸制面制品》(DBS 41/002-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豆油皮》(DBS 41/003-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米粉、米线》(DBS 41/008-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山药片(粉)》(DBS 41/009-2016)等四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2020年12月30日起废止。 二、以上四类产品的食品安全要求按照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 2020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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