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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社区 医院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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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26日
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方案 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短板和薄弱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健全科室设置,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强化运行管理,推动整合型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升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度、利用率和获得感。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社区医院后,仍然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其医疗机构类别不变,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不变,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 (二)坚持目标导向。以提供公平可及和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查找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健康的“守门人”作用、疫情防控的前沿哨点作用和信息技术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常见疾病基层首诊能力、急危重症识别转诊能力、下转患者接续服务能力、慢性病健康管理能力、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 (三)坚持统筹推进。与“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机衔接,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政策,增强内生动力,激发运行活力。社区医院原则上应当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三、建设目标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后人口数量变化、群众健康需求以及优化资源布局、推进分级诊疗需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合理规划社区医院建设数量和任务目标。原则上,辖区常住人口4万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社区医院规划建设范围。新建、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社区医院标准合理设置住院床位和建筑面积。 到2022年,力争全省2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社区医院;到2025年,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社区医院。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分年度建设计划)报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备案。 四、重点建设任务 (一)健全科室设置,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严格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要求,重点健全临床、医技等科室设置,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备,加强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注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管理,优化就医流程,美化服务环境。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1.加强门诊服务能力建设。依据病种目录和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需求,合理、规范设置全科门诊、普通门诊和专科门诊,按规定设置感染性疾病诊室(发热门诊或哨点诊室),鼓励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设专家诊室、慢病门诊和特色适宜专科,有条件的可设立心理咨询门诊。 2.加强住院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医院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合理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等床位,不断提升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服务能力,具备相应人员资质和设施设备条件的,可备案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开展手术操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对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32号)、《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豫中医〔2016〕42号),社区医院应全部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馆,提供包括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技术,每个社区医院至少培育2个中医优势病种和1个中医特色专科,推广使用至少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诊疗量逐步达到社区医院诊疗量30%以上。支持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到2022年,25%以上的社区医院中医馆应达到示范中医馆标准。 4.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严格落实《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加强“三基三严”常态化培训,建立上级医院临床医师定期到社区医院执业带教和技术指导制度,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切实保障医疗安全,逐步实现社区医院与上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同质化。 5.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预防控制医疗机构感染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感染预防控制管理组织,建立并有效落实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相关的规章制度、职责、流程、预案;突出感染防控工作重点,做好重点科室(部门)感染防控工作;开展主动监测、及时评估,降低潜在感染风险。强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上级医院的技术指导职责,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防控知识与技能的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落实对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的机制,全面提升感控能力水平。 (三)推动医防融合,加强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 1.强化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能力。结合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传染病知识培训,提高社区医院在健康体检和日常诊疗过程中早发现传染病的能力。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规范预检分诊流程;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提升法定传染病早报告能力。进一步完善防护设施,强化社区医院自我防护能力。 2.强化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规范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服务,配合做好新冠肺炎康复出院人员等重点人群日常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心理支持等服务。以全科医生为核心,以团队为支撑,推进管理融合、队伍融合、服务融合、绩效融合和信息融合,加强全科诊室、家庭医生工作室、健康小屋标准化建设,构建高效协同、综合连续的医防融合机制,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 3.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做好居民的健康教育,切实提升辖区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和自我健康管理意识与能力。 五、规范工作程序 (一)自评申报。两年内未发生经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未出现套取或骗取医保资金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无对外出租或承包内部科室等情况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且自评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的,可提出评估申请,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报省辖市卫生健康委。 (二)开展评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逐一开展评估,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社区医院建设年度总结和当年完成评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名单。省卫生健康委对所有申报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部分机构开展现场抽查评估。通过社区医院评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公示并发文公布。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组建并调整社区医院评估专家组,并坚持成熟一个评估一个,时间服从质量。 (三)加注命名。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社区医院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加注、命名及挂牌申请,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社区医院加注为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医院建设是新时期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构建有序就医分级诊疗格局的基础支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社区医院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动员部署,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交流,务求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要素保障,及时取消制约社区医院建设发展的限制性规定,在床位设置、设备提升、人才培养、技术引进、专科建设、用药衔接等方面,支持社区医院提质升级。要积极推动落实《关于完善基层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的意见》(豫卫基层〔2020〕12号),在薪酬待遇、财政补助、医保政策、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和项目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为社区医院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领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立医院要强化领办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业务协同,在科室设置、设备购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规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期达到社区医院标准。 (三)开展监测评价。对已建成的社区医院,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医院评价指标体系和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采集社区医院相关监测数据,充分运用大数据等多种手段,及时汇总、分析社区医院运行情况,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高度重视患者参与,通过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了解患者就医感受,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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