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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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50-01-2021-00029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6日
标  题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医改〔2021〕1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18日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1年,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系统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

  一、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一)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使用。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定期通报执行情况。推进我省牵头的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耗材联盟集中采购,扩大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组织省辖市片区开展联盟集中采购。探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联盟议价采购。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和采购供应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全面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国家部署,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对接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序修订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试点,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推动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探索建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谈判准入制度。改革优化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和相关成本监审听证目录,探索采取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制定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强化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公立医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探索实行合理有效的分配模式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探索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具体措施。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引进专项等人才计划引才聚才作用,引进一批中青年医学高层次人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2021年底前焦作市、商丘市进入实际付费。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政策,2021年底前安阳市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其他统筹地区DRG付费改革工作进入模拟运行,有条件的地区进入实际付费。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支持政策,引导常见病、慢性病、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提高公立医院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突出公益性导向,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深化省直公立医院员额制试点,入额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审、管理使用、人员流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建好省辖市“四所医院”和县级“三所医院”,推进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15个省医学中心、60个省区域医疗中心、25个省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30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105个县域医疗中心建设,布局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指导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医院。针对省、市、县诊疗需求,规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服务短板。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优化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豫快办”督办平台,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及时督办、对账销号,2021年底前全部取得实质性成效。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操作规范手册和考核评估标准。抓好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强化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推进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强化总额预算管理,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引导医共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十四五”时期统筹谋划,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完善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医院,新增600所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政策,推动签约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落实乡村医生“三项经费”,按照每年每所村卫生室6000元标准落实基本运行经费补助。(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参保凭证。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扩大异地就医定点范围。推进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实现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取消异地居住备案材料,推行“承诺制”,落实材料告知制度。向参保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开放转诊备案办理权限,实现参保患者经办服务“一站式”办理。拓展“豫事办”、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小程序等线上备案渠道。(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力争一批中医医院纳入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国家中医医学临床研究中心。实施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制定完善、强化落实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加快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标准建设,开展中药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快推进中药配方颗粒发展。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升接种能力,保障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提升企业有效供给能力。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航班、机场、校园等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有效降低交叉或群体感染风险。(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民航河南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郑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健康中原行动。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居民健康档案拓展应用并向个人开放。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启动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全面推进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快老年友善机构建设,实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工程,有效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制定河南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常态化组织化开展“一科普六行动”,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建设,加快推进无烟环境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严格市场销售保健食品准入,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和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基层慢病患者医防融合型健康管理试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省级、地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面健康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促进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及制作应用。建设河南省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完善医疗健康大数据共享机制,通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加强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加快智慧健康养老终端产品研发应用,建设智慧养老应用开发平台,修订数字化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严格实行监管,持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实施提升医疗服务十大举措,推广先诊疗后结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推动同级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各项便民惠民措施落地见效。加强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建设。推动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子证照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推广,打造高效便捷的群众办事体验。(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解放军郑州联勤保障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持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推进转岗培训合格人员执业范围加注“全科医学”专业。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用人单位在招聘、职称、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支持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及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用药衔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加快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全面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加强原料药、药品等领域反垄断执法。持续加强对集采中选药品和疫苗的专项检查,切实保障质量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聚焦重点任务,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监督考核,全力推进改革,确保取得实效。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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