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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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作者:  时间:2021-10-09  来源:  字号:【


按照省人社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方案》相关要求,现就面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面试时间:2021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

2.面试地点: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楼四楼

3.注意事项:面试考生接到此通知后要认真学习《面试考生须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参加面试考生的健康码必须为绿码,全程佩戴口罩。若有近21日内入境者,或有近14日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请提前与杜老师联系未按时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电话:0371-86553231

附件:1.面试资格确认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面试资格确认名单

 

姓名

应聘岗位

笔试成绩

 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计算机软件专业

67.75

朱家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计算机构件专业

61.50

 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计算机软件专业

58.75

齐太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计算机软件专业

58.75

 轩

财务会计相关专业

71.00

 珂

财务会计相关专业

68.50

代薛丽

财务会计相关专业

68.00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1.面试考生要听从统一指挥,尊重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管理和指挥

2.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候考室门口报到。报到时需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出示健康绿码,测量体温后,引导员对身份核验后进入候考室,将各种通讯工具、书籍等交管理人员保管,面试结束后领取。未按规定报到的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发现代考立即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作零分处理(为避免嫌疑,请考生不要使用戴耳机的各种电子设备)。面试期间不得穿着带有明显职业特点的职业装或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标记的饰物。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

3.考生在引导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面试顺序号,按有关要求依次进入面试考场接受面试。候考室及面试考场严禁吸烟。考生不得将参考资料、纸张等物品带入面试考场,不得将面试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

4.面试实行号码方式。面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不得介绍(透露)本人单位、地址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不得要求考官解释题目,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考生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我是×号考生,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报告“回答完毕”。在时间剩余1分钟时,工作人员(记时器)予以提醒,到达规定时间,考生须停止答题。

5.考生答题结束后,由引导员引导至已考室等候,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离开已考室。在集中宣布成绩、领到自己的物品后,应立刻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逗留。

6.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考试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7.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现有其他舞弊行为的,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附件3: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进入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

4.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摘下口罩外,进出面试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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