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索 引 号 10250-01-2021-0003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8日
标  题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卫药政函〔2021〕9号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13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豫卫药政〔2019〕16号)工作要求,结合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率、使用金额、监测评价结果等情况,经组织论证,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现将《河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治理范围

  根据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配备使用监测情况,省卫生健康委从省医药采购平台遴选20类高值医用耗材(按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目录分类),建立《清单》。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清单》基础上,适当调整品种,形成本级清单,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机构监控目录。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从《清单》中遴选高值医用耗材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目录,具体到注册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等,二、三级医院目录内品种原则上分别不少于10种、30种。

  二、开展合理使用评价

  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豫卫药政〔2020〕7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合理使用评价。医疗机构要以重点监控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为工作重点,每季度对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动态调整供应目录的依据,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品种可以采取停用、重新遴选准入等干预措施;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应临床技术操作资格或权限调整、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要求

  医疗机构要明确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控目录动态调整周期并及时进行调整;重点监控目录及时报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重点治理清单和监控目录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季毫杰

  电话:0371-85961170

  邮箱:hnswstyzc@163.com

  附件:河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

  (2021年版)

  2021年9月28日

河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0926.xlsx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Email:123456xxzx@163.com  
豫ICP备2022020727号  郑公备:41010502000045  你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