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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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50-01-2021-0003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3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字号 豫卫基层〔2021〕12号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09日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为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有效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导向,强化激励约束。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考核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持续改进。

  2.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卫生发展现状等,细化制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提升绩效考核的精准性、一致性。考核评价过程做到民主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3.坚持信息化支撑,减轻基层负担。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支撑作用,按照“采集为主、填报为辅”的原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关键数据从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提取,实现数据信息自动生成,非法定情形且未经依法授权不可更改。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项目,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考核,减轻基层负担。

  二、绩效考核主体和对象

  (一)考核主体。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主体,负责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域医共体负责制定其基层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并配合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注重吸纳社会公众、患者代表等参与。

  (二)考核对象。本意见所指的绩效考核对象是政府举办、公立医院领办、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其它形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考本意见开展运行评价。

  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48项指标构成,其中部分指标作为国家和省级监测指标。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补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合理设置指标权重和评分标准。

  (一)服务提供(建议权重60%)。重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服务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通过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签约服务等指标考核功能定位情况;通过人员负荷指标考核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合理用药、院感防控、医疗风险防范等指标考核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与安全。

  (二)综合管理(建议权重20%)。重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济管理、信息管理和协同服务情况。通过经济管理指标考核收支结构的合理性;通过信息管理指标考核各项服务信息化功能实现情况;通过双向转诊、一体化管理等指标考核协同服务情况。

  (三)可持续发展(建议权重10%)。重点评价人力配置、人才培养和人员结构情况。通过人力配置、人才培养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潜力;通过人员结构指标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性。

  (四)满意度评价(建议权重10%)。重点评价患者满意度和医务人员满意度。患者满意度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效益的重要体现;医务人员满意度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高质量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保障。

  四、绩效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按照考核方案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绩效考核,主要采取信息数据采集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专项考核评价统筹实施。可选取部分主要指标进行季度或半年度运行分析。各医共体应加强对基层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规范机构自评和数据资料准备。职工考核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规定自行开展。

  (二)考核程序。绩效考核的程序包括考核准备、机构自评、数据采集、现场考核、结果反馈、整改落实等环节。

  1.考核准备。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遴选考核人员,明确考核程序和工作安排。加强对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培训,统一绩效考核基本内容和方式方法,确保绩效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2.机构自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要求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形成自查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提交至考核工作组。

  3.数据采集。根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系统,采集卫生统计年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家庭医生签约系统等客观数据,并注明数据来源。

  4.现场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实、专题访谈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采集的信息数据和相关工作进行核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实施满意度评价。

  5.结果反馈。考核工作组依据信息数据采集和现场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初步考核结论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被考核单位如有异议,由考核工作组视情况予以解释、复核,并相应作出采纳、驳回等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

  6.整改落实。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反馈结果及时整改落实,其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相应指标要求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主动报告医共体管委会,通报有关部门和医共体牵头单位,供相关部门作为制定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的参考,作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财政补助(购买服务补偿资金结算)、绩效考核奖的依据,作为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医保基金结余分配以及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人事任免、评先评优和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重要参考。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含编外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知识价值为导向,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有突出业绩人员、患者满意度高的家庭医生团队倾斜。

  六、加强支撑体系建设

  (一)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县域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开发基层卫生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并逐步规范接入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绩效考核评价”子系统,有效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二)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加强信息系统横向互联互通,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与各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实现相关指标数据的精细化最小颗粒度自动采集。加强数据纵向传输,及时向省级基层卫生绩效考核信息系统上传数据,逐步实现绩效考核信息上下共享。

  (三)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建立绩效考核数据质控管理制度,强化医共体对基层成员单位数据质量控制的主体责任,加强省卫生健康信息网络直报、卫生健康统计报表、卫生健康财务报表、基层卫生绩效考核系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数据的质量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数据的溯源管理、质量控制、合规性审核等功能,确保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加强大数据处理技术、统计分析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应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强化对关键指标的监测、分析和定期通报,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整改提升。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细化评分标准,规范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

  (二)加强政策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把绩效考核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和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县域医共体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发挥好各项政策的叠加效应和绩效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形成改革发展合力,推动各项改革政策不断完善、落地生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推动内涵提升和科学管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加强相关政策培训,坚持科学规范考核,健全完善绩效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增加基层负担,防止考核流于形式。要注重发现和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宣传绩效考核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0年2月10日印发的《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豫卫农卫〔20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保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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