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
|
||||||||||||||||
关于公布各类辅设性医学科研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结果的通知 | ||||||||||||||||
|
||||||||||||||||
为加强对我委批准设置的辅设性医学科研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促进我省医学科学研究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各类辅设性医学科研教育研究及培训机构现状进行检查的通知》(豫卫科教函〔2021〕8号)要求,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对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审核结果 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等6家机构能够按照职能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形成一定社会影响,被评为合格,给予表扬,继续保留;河南省医学人文教育研究中心等18家机构,组织机构不完善,工作成效一般,被评为基本合格;河南省基层卫生人员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等9家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按照职能开展工作,或者机构重复设置,或因上级机构撤销无法开展工作,被评为不合格,限期半年自行完成整改、撤并等工作,整改到期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其他由我委科技教育部门同意设立、这次未按要求提交审核报告的辅设性医学科研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设立资格,今后不得再以原有名义开展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辅设性医学科研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依托单位要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机构人员、经费、项目落实到位。 (二)严格日常管理。所有辅设性医学科研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自主开展科研和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不外联其他机构,不附设下级机构,不参与各种代理、推销活动。设立分支机构要经依托单位同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三)及时报告工作。辅设性医学科研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应有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每年底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来年工作计划。 附件:河南省辅设性医学科研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结果 2021年11月9日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Email:123456xxzx@163.com 豫ICP备2022020727号 郑公备:41010502000045 你是第 位访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