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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22-06-20  来源:人口家庭  字号:【

  日前,郑州市郑东新区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郑东新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为主导,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供给体系,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样性需求。

  3岁以下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全面三孩”政策背景下家长极为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依照《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郑东新区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原则,以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为目标。提出“十四五”期间实现“五年三提升”,每千人拥有托位数分阶段达到“3、4、6”个,即:到2022年年底,东区至少建成10家(商都路办事处2家,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如意湖办事处、博学路办事处、金光路办事处、龙湖办事处、白沙镇、豫兴路办事处各1家)不少于50个托位规模,全面普及实现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全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个。到2023年,龙源路办事处、圃田乡、杨桥办事处至少建成1家,祭城路街道办事处、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商都路办事处、如意湖办事处、博学路办事处、龙湖办事处、白沙镇、豫兴路办事处在原有建成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家不少于50个托位规模,创建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全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个。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每个社区均建有不少于20个托位规模的托育服务机构,且辖区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届时,全区普惠托位数占比不低于90%。全区形成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更进一步满足。

  该《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监管和保障等具体内容,更进一步明确规范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流程,引导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标准和办法、一次性预收费用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重要条款内容。同时,还积极引导托育机构服务收费符合相关规定,收费使用规范票据,收费时段与托育服务安排应协调一致;推行强化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郑东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站公开相关政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推广拓展示范引领覆盖面。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品牌连锁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机构建设、幼儿园设立托幼班、单位福利性服务机构建设等试点创新任务,支持各种模式的托育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

  同时,《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在支持政策中提标扩面,增加国家、省、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补贴,推动托育行业合规有序,积极探索建立“托育联合体”机制,鼓励示范机构与新建托育服务机构结对共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深入开展中国计生协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点、亲子小屋等项目创建活动,推动婴幼儿照护、儿童早期发展等工作融合发展,积极申报创建中国计生协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区,进一步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争先进成高原,重点工作创一流起高峰。

  据悉,目前该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家庭照护为主,父母及祖辈参与照护率高,社会化照护率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管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而《实施意见》致力于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实施好全面三孩政策,营造良好的婴幼儿照护社会环境;有利于补齐“幼有所育”服务短板,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扩大消费,不断增进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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