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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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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省医改办代章)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担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医院协同联动改革,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医改政策落地见效。以强化监管与降低药价为重点,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以公立医院改革和管理为抓手,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扩大医疗保障效益为导向,健全全民医保制度;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就医秩序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支撑,打造新的健康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全面落实全省医改和健康扶贫焦作现场会会议精神,把深化医改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推进五项制度建设,统筹“四医”联动改革,真正让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持续推进县域综合医改,推广试点经验。继续抓好20个县域综合医改试点,按照“抓龙头、补短板、破瓶颈、建机制、重保障、求突破”思路持续深化改革,力争在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滞后、药品及耗材价格虚高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改革,进一步总结县域综合医改经验,为在全省推开奠定坚实基础。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可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管理局、残联负责) 3.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操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落实投入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残联负责) 4.完善各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5.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补偿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6.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更新诊疗设备,落实分级诊疗乡级病种目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7.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医院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经验做法。(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到2018年年底,选择20%的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和10%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8.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各地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思路,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鼓励采取适当方式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9.落实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财政投入与公立医院发展相适应的办法。(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总结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10.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改革。(省政府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推进驻豫军队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医疗服务体系。(郑州联勤保障中心、省军区保障局、武警河南总队后勤保障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1.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省财政厅、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河南保监局参与)认真落实我省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以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相关政策,切实有效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扶贫办、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分别负责)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省总工会负责)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省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开展按病种分组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点数法付费、日间手术等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省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13.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采取措施着力解决“挂床”住院、骗保等问题,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14.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河南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四)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1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明确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16.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落实国家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7.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完善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建设省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将短缺药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列为支持重点。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点生产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18.认真落实国家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19.完善综合监管政策。制定我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对全省10%的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监督抽查。在全省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管理局负责) 20.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21.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六)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2.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围绕区域重点疾病,以学科建设为抓手,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整合重组、优势医疗资源联合汇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进心血管、脑血管、肿瘤、儿童医疗、器官移植、中医骨伤等六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大力度引进高端人才,带动全省提升疑难杂症诊治能力,有效降低省内患者外转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23.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完善健康保障,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就医和健康生活理念,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体育局负责) 24.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提质扩面。优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分别负责) 25.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依据国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落实国家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文件和要求,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办法。贯彻国家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求,实施我省医疗系统患者满意度提升工程。(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26.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27.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省直中医医院专科中心、河南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推动基层中医馆建设提档升级。(省中医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28.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开展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慢性病签约服务工作,落实“等额对调”式支援帮扶,逐步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采取有效保障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南保监局负责) 29.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南》和我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安宁疗护试点。(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30.根据国家要求,制定我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推进健康产业分类,研究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中医管理局分别负责) 31.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我省促进诊所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开展诊所建设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财政厅、河南保监局、省中医管理局参与) 32.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保监局、省中医管理局负责) 33.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负责)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推动重点地区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开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示范。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国家试点建设。(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34.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落实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继续推进基层卫生“369人才工程”。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深化卫生职称改革。(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省医改办要加强医改工作监测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熟经验,定期通报全省医改重点任务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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