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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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50-01-2022-0003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0日
标  题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医改〔2022〕2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4日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健康中原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增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均衡布局、下沉基层,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一)促进优质资源扩容下沉。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省级高水平医院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儿童、心血管、神经、中医(肿瘤)、呼吸、肿瘤、中医(骨伤)、中医(脑病)8个领域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项目,争取妇产、创伤、眼科等领域项目纳入第四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全力推进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阳市中心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等5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开展“百县提升工程”,在县域医疗中心建设VTE(静脉血栓栓塞症)、肿瘤、重症、微创介入和麻醉疼痛五大临床服务中心,组建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五大资源共享中心,提升县域医疗中心综合服务水平。实施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伴飞计划”,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等部门和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推进市县“一体化”建设。强化市级全域抓推进的领导责任和县(市)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增效,加强考核评估,组织集中督查,召开全省医共体建设现场观摩推进会议,总结推广周口市等地经验做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群众获得感作为检验医共体建设成效的标准,103个县(市)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全部改革到位。选择郑州市、周口市、漯河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省委改革办、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和完善村医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推动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确保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覆盖。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标升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创新服务方式,促进医防融合,落实长期处方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指导郏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突破。(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落实县乡村三级分级诊疗病种目录、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多途径、分阶段、针对性开展各病种诊疗能力培训,出台《河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疗保障管理指导意见》,促进区域或医共体内合理诊治、有序就医。(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五)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名政府领导统一分管涉及“三医”主要职能部门,将深化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省委改革办、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积极推进和参与省际联盟采购,统筹指导省辖市片区联盟采购,扩大公立医疗机构联合采购,力争国家和地方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省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抓好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目录。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年内开展1次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探索完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医用耗材价格准入谈判制度。(省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覆盖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各50%以上。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将中医治疗住院病种纳入DIP付费范围。探索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探索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抓好我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地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统筹核定省直公立医院2022年薪酬总量,推动各地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推动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堵塞监管漏洞。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持续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促进医保基金依法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医保局制定的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两库”框架体系,积极推进“两库”同步更新和本地化应用,推动各地医保部门加强智能监控应用。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2022年力争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扎实推进全国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动态维护和深化应用。(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一)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重大疫情应对和组织协调能力不断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医防协同。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立完善“一办五部”疫情防控指挥部常态化防控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加强疫情源头控制,突出口岸地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各项工资福利优惠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实施健康中原行动。扎实推进健康中原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到2022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两建三融四行动”活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体育局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五)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抓好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创新探索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模式和路径。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搭建我省现代医院管理研究平台。抓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城市漯河市、示范县中牟县的示范工作,总结推广河南省儿童医院、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等5家医院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经验做法。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解放军郑州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挥政府投入激励作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落实政府在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责任,督促各地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按每床每年3000—5000元的标准进行投入。指导周口市做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实施。支持各省辖市积极参与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市的遴选。(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省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税务局、河南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二级综合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占比分别达到75%、55%、35%以上。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健全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加强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快推进2家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3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加强40家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抓好省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完成26个省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和32个省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验收。建设67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持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岐黄工程”“仲景工程”。健全传染病中西医协同救治机制,做好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建设,推出10个适合我省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完成7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标准化建设,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年内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培训全科医生3000人,培训住院医师(含专业硕士研究生)4957人,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持续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引导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持续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进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医改。各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价,开展医改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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