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信息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知识,推动中原文化繁荣发展,决定开展第四批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场馆类,是指规模较大、中医药文化主题突出的各类场馆,主要包括中医药博物馆、展览馆、中医名人名家纪念馆等。

  (二)遗址遗迹类,是指在传承中医药文化方面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遗址遗迹,以及与遗址遗迹相关的、有一定中医药文化资源的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主要包括中医药历史遗迹、文物古迹和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特色风景区等。

  (三)教育科研机构类,是指依托教育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教育科研机构内的标本馆、陈列馆、实验室、药植园、实习实训基地等。

  (四)医疗机构类,是指在医德医风、中医学术流派传承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和典型意义、有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展示体验场所的中医医院和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内的中医文化景观、展览馆、标本室、特色科室病房、实习实训基地等。

  (五)企业类,是指中医药“老字号”企业,主要包括企业内的中医药文化展示或体验展厅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内容和相应的中医药文化服务或产品。

  (二)具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展示或互动体验场地,以及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更新。

  (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备相应的接待能力。

  (四)设有专门的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有从事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队伍,包括专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应具备中医药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讲解、演示等能力。

  (六)建有专门的网络平台(如网站、微博、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等),或在主办单位的网络平台上设有中医药文化栏目等,并且内容更新间隔应小于1个月。

  (七)设有文化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以上条件需要同时具备。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文件,重点说明申报理由、对完成中医药文化基地的任务做出承诺等。

  (二)《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及建设规划说明:对照申报条件及建设标准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条件的必要材料。

  四、遴选程序

  (一)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形式择优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并转报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编印成册)。省直中医单位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二)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论证并进行实地考察,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宣教基地建设推荐名单。

  (三)经省卫生健康委审定通过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创建单位。

  (四)创建单位按照《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见附件2)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期两年。期满经专家组评估通过,并经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命名为“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做好规划设计,充分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整合本地区(单位)中医药特色资源,积极组织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筹划建设。

  (二)要求每年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宣传教育基地进行不定期评估,对未能按要求完成宣教任务或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单位,将给予限期整改、取消命名等处理。

  (二)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建设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三)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艺腾 赛丽

  联系电话:0371—85961312


    附件1.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河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docx


                                                                                                                                                                   202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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