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遴选第二批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申请、市级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我委择优确定了一批培训试点单位,现予以公布(附件1,不含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请各试点单位认真学习《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通知》(豫卫中医〔2020〕21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卫中医函[2021]22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管理的通知》(豫卫中医函〔2022〕12号)等文件,并按照要求积极完善培训基础条件、强化师资力量、制定完善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方案。
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要组织辖区内拟组织开展2023年培训工作的试点单位于5月31日前开班,并填写《2023年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省直单位直接报送。
附件:1.河南省第二批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试点单位
2.2023年河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