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Health Commission of Hen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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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解读
作者:  时间:2023-05-03  来源:  字号:【


为构建完善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医学科技项目管理,推动重点实验室规范发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修订了《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现将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及政策依据。

1.修订背景。为规范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2010年原省卫生厅发布了《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豫卫科〔2010〕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年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对医学科技创新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医学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由原卫生厅调整为卫生健康委,具体项目类型设置也随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进行了多次调整,原《管理办法》已不再适应当前项目管理需求。在此情况下,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启动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根据科技项目管理的流程确定了新的框架结构,并对内容进行的较大程度的修改。

2.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河南省“十四五”公共卫生体系和全民健康规划》(豫卫规划〔2021〕63号),《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

(二)修订原则。

一是落实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关于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医学科技创新工作现状,确保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二是严格依法办事,遵循法定权限程序。所有对管理对象的限制性规定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遵循行业惯例。三是简化办事程序,增强可操作性。适应当前工作形势变化,优化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

(三)主要变化和内容框架。

原《管理办法》共7章,30条。新《管理办法》共9章,49条,与修订前相比,主要变化有:一是在总体框架上,主要章节按照当前科技计划项目规范的管理流程进行设置,如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等,并对每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项目管理提供遵循。二是根据工作需要,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参照《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提出建立报告制度,包括统计报告制度、调整报告制度等,并提出强化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规范性文件的普遍适用性,删除了具体的科技计划项目分类。

修订后的《河南省医学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文件的目的、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规定了项目管理中相关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以及项目管理的主要要求。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包括省卫生健康委、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和申请者。推行医学科技项目网上全过程管理,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受控、全程监督”。

第三章:项目申报。明确了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如实准备相关资料,按时填报、提交项目信息。项目推荐单位按照归口推荐原则,组织推荐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通过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按时审核后推荐提交省卫生健康委。

第四章:评审立项。主要明确了评审立项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评审立项包括项目初审、专家评审、下达计划、签订任务书等。各类医学科技项目按照类别设置实施期限,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第五章:项目实施。明确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体责任、项目变更、抽查等工作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赋予科研人员技术路线决策权。涉及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健康委批准。

第六章:结题验收。明确了项目验收组织方式、形成验收结论的标准,以及项目终止、项目撤销等情形。项目验收以项目任务书和批准的变更申请材料为基本依据,对是否完成约定的内容和目标、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七章:经费管理。主要明确了项目经费管理要求。项目经费由省财政拨款、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构成。项目承担单位对于需要匹配支持的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项目经费建立专项核算账户,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八章:制度保障。主要明确了报告制度、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公开、成果转化等制度要求。其中报告制度包括统计报告制度、调整报告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第九章:附则。主要明确了施行时间、解释权属等。

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一)修订背景及政策依据。

1.修订背景。河南省医学重点实验室自启动建设以来,各医疗卫生单位在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重点科研基地规范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国家及我省新出台了多项政策制度,2010年颁布实施的《河南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因施行时间较长,已不再适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南省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启动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并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明确。

2.政策依据。《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卫科教发〔2018〕32号)。

(二)修订原则。

一是规范建设,明确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暴露的突出问题,系统确定新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标准,设定建设条件,通过规范建设条件,引导申报单位加强自身建设,确保新建重点实验室保持在较高的建设水平。二是科学管理,有序运行。针对“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端,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管理和指导,对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等管理机制的建立程序和条件进行明确,引导重点实验室完善相关管理体制机制,为重点实验室实现相对独立、持续稳定高效的运行提供配套保障。三是强化评估,发挥作用。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强化对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以评估促发展、以评估求实效,让重点实验室找到自身发展的坐标,明确自身发展方向,更好地发挥重点实验室服务人民健康主战场的作用。

(三)主要变化和内容框架。

1.《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原《管理办法》共6章,31条;新《管理办法》共6章,36条,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改21条,增加15条,删除10条。与修订前相比,主要变化有:一是在总体框架上,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章节设置,将原《管理办法》“第四章变更与调整、第五章运行和管理”合并为新《管理办法》“第四章运行和管理”,增设“第五章考核与评估”二是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在内容上增加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立项方式、考核与评估和重点实验室命名规则等内容。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了对验收合格后重点实验室管理,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建立正常退出机制。

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意义、任务、依托单位条件、建设原则以及建设与运行经费来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职责。明确了省卫生健康委为重点实验室管理部门;依托单位是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重点实验室应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主动开展行业亟需基础性工作,服务行业发展需求,还应严格遵守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实验室安全等相关工作要求。

第三章:设立与建设。主要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立项方式、申请条件、立项评审、建设期管理和验收的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了重点实验室申请条件,明确了建设期的管理方式、并对建设任务完成后的验收方式和结果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运行和管理。主要对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成员、人才团队培养、开放交流、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成果转化、变更事项等情况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主要是强化考核和评估结果的运用,明确了重点实验室考核和评估周期、评估方式、评估等级及奖惩。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建立正常退出机制。

第六章:附则。主要明确了重点实验室的命名规则、办法的生效、解释权和原相关办法的废止期。

2.《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评估规则》为新起草文件,包括5章,共22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评估规则》的制定依据、评估目的、原则、评估实施的方式及各方职责,同时强调了评估机构、评估工作人员和专家的职责、权利、义务及参加评估工作的纪律要求,明确了各级单位要审核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评估专家库的建立方式。

第二章:评估材料。主要对评估材料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

第三章:评估程序。主要对评估工作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等过程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评估阶段的主要考察内容、评估方式及评估专家选取制度。

第四章:评估结果。主要明确了评估结果等次,同时对未通过评估和无故不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规则的生效期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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