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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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中依法执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  时间:2023-01-23  来源:  字号:【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

  为做好当前新冠病毒感染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患者激增形势下的医疗救治工作,明确非呼吸专业医师接诊相关患者的政策法规依据,有效解决救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制定本通知。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八条、三十二条及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 号)有关条款的规定,遇有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医师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医师应当服从调遣。医师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时,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在新冠病毒疫情流行期间,非呼吸专业医师遵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所在医疗机构安排,接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或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属于正常执业。

  四、主要特点

  本通知对新冠病毒疫情流行期间,非呼吸专业医师接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或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合法性作出了明确,是做好相关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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