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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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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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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对《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标准修订的主要背景 村卫生室是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网底,是农村地区防病治病的前沿阵地。2009年以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村卫生室建设,特别是借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了村村有卫生室的目标。在三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村卫生室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其网底功能和阵地作用得到实践检验。 但是,部分地区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占比仍然较低,一些村卫生室基础设施简陋,基本设备落后,功能分区不清晰,服务流程不合理,难以适应新时代农村居民健康服务需求。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健康中国、乡村振兴、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实施,村卫生室服务功能不断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慢性病防控、常见病诊治等任务日益繁重,对村卫生室的硬件设施条件和诊疗服务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9年出台的村卫生室基本标准,已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农民期盼。为加快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结合《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我们组织对2009版标准进行了修订。在征集各地修订意见的基础上,对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基本设备、药品配备、规章制度及管理要求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修订主要内容 相对于2009年标准,新版标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在科室设置方面,至少有全科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鉴于村卫生室已不再接种疫苗,将免疫规划改为公共卫生室,村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也需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准,观察室不再作为必设科室。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具备人员资质和设备条件的村卫生室可登记相应诊疗科目,因此修订稿明确:根据需要设立观察室、值班休息室、中医治疗室、康复室、检验室。 二是在人员配备方面,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我省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有关规定,且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收入来源主要是“三项经费”,配置过多人员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因此将原规定“按所辖人口的1.5-2‰配备,其中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修订为“按所辖户籍人口的1~1.2‰配备至少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护士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根据发展中医药相关规定,增加“村卫生室人员要学习中医药知识,能够运用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三是在基础设施方面,保留了2009版标准对占地面积和业务用房的要求,室内墙壁贴瓷砖,高度要求由不低于1.5米提高到不低于1.8米,诊室、治疗室应瓷砖到顶,且有流动洗手设施;诊室、观察室、值班休息室要配备冷暖空调;有供水设施(自来水或压水井)、电热水器;有男女各一个蹲位的水冲式卫生间;有焚烧炉处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可不设置);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知识宣传栏;要求信息化设施完善,配备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门诊电子病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信息系统功能完备且实现互联互通,鼓励配置医学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 四是在基本设备方面,在2009版标准基础上,结合《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增加了红外线测温仪、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应急照明设施、急救箱、供氧设施、吸氧辅助设备、远程诊疗设备等,力求C档、B档设备全部配置到位;要求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和疫情防控物资及防汛物资暂存处;鼓励配备心电图机、健康一体机、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A档设备。 五是在药品方面,按照国家及我省基本药物制度规定配备和使用相关药品。 六是在规章制度和管理方面,在2009版标准基础上,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增加了乡村医生定期培训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流程、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流程、药品配伍禁忌流程图、药品异常反应处置流程图等(适合开展静脉给药业务的卫生室)及村卫生室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上,须落实《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业务管理基本要求,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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