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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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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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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规范有序开展,现将《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王保华 联系电话:0371-85960130 邮 箱:swjwaqsc@163.com 2023年10月23日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并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界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委负责属地医疗卫生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第五条 各级卫生健康委对在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所属行业单位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对危险性较大、整改难度较高、不能按时整改、问题隐患长期不除、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六条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及时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省辖市、县(区)卫生健康委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必要时报属地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经分析评估确定需要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应下发督办通知书,并明确隐患情况、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督办人员、整改情况上报时限、验收销号等要求。 第八条 被督办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管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管控的第一责任人。被督办单位收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组织实施整改。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之前,要采取临时有效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报挂牌督办单位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至少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分析; (三)整改目标和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保障、整改时限和要求、安全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督促被督办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被督办单位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第十条 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间,应当管控安全风险,在情况紧急时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视情逐级上报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应急部门。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挂牌督办单位书面申请验收。挂牌督办单位收到申请报告后10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下发终止挂牌督办通知;验收不合格的,由挂牌督办单位约谈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应形成文字记录,并建立工作台账。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过程中,因安全管控不力、弄虚作假或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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